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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层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10-15 15:37:44]   来源:http://www.xxk123.com  规章制度   阅读:8129

导读:㈦因身体状况差或其他原因,脱离现工作岗位半年以上的管理人员,原则上应退出领导岗位。第十六条建立健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谈话制度㈠坚持中高层管理人员任免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联系群众谈话制度,坚持一级抓一级的原则、管事与管人相结合。关心其学习、生活、工作,交流思想,指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鼓励他们做好工作。㈡任免(聘任、解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党务工作部配合公司领导要与本人进行谈话,交流思想,提出希望,使他们对岗位变化有正确的认识和思想准备,认真做好工作。第十七条学习培训。有计划有步骤加强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利用内培外训等多种形式,多渠道组织管理人员,分别参加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学习和培训。建立学习考核档案,把参加学习和培训作为考核和任用管理人员的条件之一,不断提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理论素质与业务水平。第十八条待遇㈠原属集团管理的干部,按集团有关规定执行。㈡中层管理人员保留原职级待遇条件:以公司现代企业制度改制为限,凡此前已提干、连续任职满5年(中断不超过8年可以相加)、工龄满30年(具有高级职称工龄可适当放宽,最多不超过三年),年龄满50岁,免去职务后给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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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因身体状况差或其他原因,脱离现工作岗位半年以上的管理人员,原则上应退出领导岗位。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谈话制度

㈠坚持中高层管理人员任免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联系群众谈话制度,坚持一级抓一级的原则、管事与管人相结合。关心其学习、生活、工作,交流思想,指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鼓励他们做好工作。

㈡任免(聘任、解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党务工作部配合公司领导要与本人进行谈话,交流思想,提出希望,使他们对岗位变化有正确的认识和思想准备,认真做好工作。

第十七条学习培训。有计划有步骤加强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利用内培外训等多种形式,多渠道组织管理人员,分别参加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学习和培训。建立学习考核档案,把参加学习和培训作为考核和任用管理人员的条件之一,不断提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理论素质与业务水平。

第十八条待遇

㈠原属集团管理的干部,按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㈡中层管理人员保留原职级待遇条件:以公司现代企业制度改制为限,凡此前已提干、连续任职满5年(中断不超过8年可以相加)、工龄满30年(具有高级职称工龄可适当放宽,最多不超过三年),年龄满50岁,免去职务后给予保留待遇。具体按免职的现岗位工资,任职满5年以上10年以下退3小级工资;10年以上退2小级工资。

㈢在公司改制时及以后新进入领导岗位和新提升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在任期内,享受公司规定的有关待遇,离开中高层管理人员岗位后,不保留原职级待遇。

㈣本人要求调动工作,安排职务低于原职务的;选举产生的干部换届选举落选的;严重违法乱纪者,不保留原职级待遇。

第六章后备队伍建设

第十九条工作目标。根据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加快培养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年轻优秀的后备干部队伍。

第二十条组织领导与工作程序。后备中高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由公司党委领导,党务工作部具体实施,各党支部协助。在民主推荐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党务部组织考核,分别听取党委委员、主管领导意见报党委,进行推荐和选拔。

第二十一条条件和资格

㈠公司级后备管理人员应具备条件和资格,按规(20xx)4号《集团企事业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执行:

1.近期后备干部,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

⑴正职后备干部应当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现任领导班子成员,年龄50岁以下。

⑵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一般具有两个以上中层领导岗位任职,且至少一个主管业务岗位正职经历,任职2年以上,年龄45岁以下。

2.中远期后备干部,优秀中层干部年龄35岁以下;30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正职一般应是现任领导班子成员,40岁以下。

㈡中层管理人员后备队伍应具备条件和资格。一般以35岁左右、30岁左右两个层次为主体,大专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和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创新,不怕挫折,执行力强,有亲合力,善于沟通,完成工作任务出色。

第二十二条数量和结构。公司级后备管理人员一般按正职1:2、副职1:1比例确定;中层后备队伍按1:1比例确定。远、中、近期培养、使用需要相结合。

第二十三条培养与锻炼。后备干部选定后,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面提高其素质和能力。采取学习培训和岗位锻炼、交流、挂职等多种形式,加强后备干部的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

第二十四条管理与任用

㈠对后备管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跟踪考察,保持常数,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和补充。

㈡提拔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中,要鼓励和支持后备干部参加,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后备干部。

㈢建立后备干部档案,逐步建立后备干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后备干部管理工作的信息化。

第七章回避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不得与自己有夫妻关系,近亲(包括夫妻双方的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关系)以及儿女姻亲关系者,在同一班子内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部门任职。特殊情况,需经上级组织批准。

第二十六条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及亲属谋取利益,在讨论涉及本人和亲属的任免、调动、奖惩、调资、出国、职称评定等有利害关系的事项时,要主动回避,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或干预。

第二十七条不得违反十七届中纪委二次全会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个不准”的要求。(1.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求利益;2.不准相互为对方极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提供便利条件;3.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4.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5.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6.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7.不准违规自定薪酬、滥发补贴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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