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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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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3、酝酿沟通相关乡(镇)、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或未设党委(党组)的单位领导班子依据民主推荐结果和职位需要,对股级职务拟任用人选经过充分酝酿、达成意见后,就股级职位配备及拟任用人选的相关情况与县委组织部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后,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确定,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经党委(党组)会议或未设党委(党组)的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确定。民主推荐得推荐票数低于50%的,一般不宜列为考察对象;获推荐票数排名前两位而未列为考察对象的,单位在与县委组织部沟通时应作书面说明。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人数。4、组织考察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按照管理权限,属县委组织部任免的拟任人选由县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涉及政法口股级干部的任职考察县委政法委要派员参加);属事前备案的拟任人选经县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由相关单位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属事后备案的拟任人选由任免单位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5、征求意见各乡(镇)、县直正科级行政事业单位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拟任用人选,同时报县纪委(监察局),并由县纪委(监察局)商组织部进行考察;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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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酝酿沟通
相关乡(镇)、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或未设党委(党组)的单位领导班子依据民主推荐结果和职位需要,对股级职务拟任用人选经过充分酝酿、达成意见后,就股级职位配备及拟任用人选的相关情况与县委组织部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后,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确定,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经党委(党组)会议或未设党委(党组)的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确定。民主推荐得推荐票数低于50%的,一般不宜列为考察对象;获推荐票数排名前两位而未列为考察对象的,单位在与县委组织部沟通时应作书面说明。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人数。
4、组织考察
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按照管理权限,属县委组织部任免的拟任人选由县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涉及政法口股级干部的任职考察县委政法委要派员参加);属事前备案的拟任人选经县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由相关单位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属事后备案的拟任人选由任免单位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
5、征求意见
各乡(镇)、县直正科级行政事业单位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拟任用人选,同时报县纪委(监察局),并由县纪委(监察局)商组织部进行考察;
乡(镇)、县直单位人武部副部长拟任用人选,同时报县人武部,并由县人武部商县委组织部进行考察;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森林公安局的正股级职务拟任用人选、乡(镇)综治办主任拟任用人选,事先征求县委政法委的意见;
县文联、县社联、县教育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及其所属单位正股级职务拟任用人选,事先征求县委宣传部的意见;
各部门各单位拟任用正股级职务非中共党员干部人选,同时征求县委统战部的意见;
各乡(镇)、县直正科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妇联主席(妇委会主任)拟任用人选,同时分别征求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的意见;
县直单位驻乡(镇)站、所、办、局等的正股级职务,以及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卫生院正职拟任用人选,事先征求所在乡(镇)党委的意见;
县直单位驻工业园区的站、所、办、局等正股级职务拟任用人选,事先征求工业园区党工委的意见;
拟提拔正股级职务的人员必须分别征求县纪委(监察局)、县人口和计生委意见。
征求意见一般以书面形式进行(报送的材料及格式见附件2),协管方在接到征求意见函后三个工作日内应作出答复,在《股级干部任免呈报表》(格式见附件4)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逾期视为同意。
6、讨论决定和正式呈报。单位党委(党组)会议或未设党委(党组)的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作出股级职务拟任免决定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县委组织部正式呈报(呈报材料及格式见附件3)。
县委组织部直接任免的股级干部须经部务会研究决定并发文;事前备案的拟任用人选须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由单位召开党委(党组)会议或未设党委(党组)的领导班子会议决定任免;其他股级干部的任免,由单位召开党委(党组)会议或未设党委(党组)的领导班子会议决定任免。单位党委(党组)或未设党委(党组)的单位领导班子研究任免股级干部应在听取考察情况汇报基础上集体讨论,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7、任职。股级职务人选任免后,单位党委(党组)或未设党委(党组)的领导班子应及时安排有关负责人同任免干部谈话、办理职务任免手续。凡提拔担任股级职务的,应在单位公开栏内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及时进行谈话并办理任职手续。属于法定职务的股级职务任免,按法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县委组织部事后备案的股级干部,由各主管部门或单位参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任用,任免决定下发一周内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四、股级干部的管理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精神,结合实际不断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努力提高股级干部管理水平。
1、积极推行中层股级干部竞争上岗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在调整充实中层股级干部职位时,除不宜竞争上岗的职位外,原则上都应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先研究制定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确定竞争上岗的职位、条件、方法、要求等,并事先报县委组织部审核,经同意后组织实施。提倡和逐步推行股级干部任免票决制,特别是对一些重要岗位人选要求实行票决制任免,使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真正走上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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