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4工作纪律管理内容4.3.4.1每个职工必须严格遵守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安全规程以及运行、检修、设备管理制度。4.3.4.2严格执行办事程序制度,保证
有良好的工作秩序。4.3.4.3要积极参加技术革新、技术进步和合理化建议的活动。4.3.5财务纪律管理内容4.3.5.1每个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局的财务管理的审计工作制度,各种费用的收支按财经规定执行。4.3.5.2要节约各种费用,并按规定及时办理报帐手续,严禁假公济私,以权谋私。4.3.6文明纪律管理内容4.3.6.1每个职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工作,按规定定期打扫卫生,整理工作物品,保持生产、工作环境清洁,物品整齐。4.3.6.2各类设备要按期保养、文明生产,工作要符合保卫、消防的规定。4.3.6.3要积极参与各种劳动竞赛和文体活动。4.3.7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要予以处罚。4.3.7.1无正当理由,没有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或出工不出力,消极怠工,或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或无理取闹,或吵口打架,影响生产、工作秩序。4.3.7.2玩忽职守,违反生产技术操作安全生产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人身或设备事故。4.3.7.3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等公物;或浪费材料、资金造成经济损失。4.3.7.4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搞不正之风,违反国家政策法令,违反单位规章制度。4.3.7.5对违纪行为不制止,或知情不报,或作假证。4.4职工犯有赌博,观看传播yin秽录象、电影、卖yin,嫖娼等违法违纪行为者按下列条款处罚:4.4.1对赌博,观看传播yin秽录像的处理:初犯的六个月内不受奖,并取消当年评先进,调资、晋级资格;重犯的一年内不受奖,不评先进,不调资,不晋级,同时:a)初犯的生产、服务人员和一般管理人员,处以行政警告处分。是中层管理人员处以行政记过处分。b)重犯的生产、服务人员和一般管理人员,处以行政记过处分。是中层管理人员处以行政记大过处分,撤消行政职务。4.4.2对犯有嫖娼,卖yin行为的职工按下列条款处罚:初犯的十二个月不受奖,两年内不评先进,不调资,不晋级,同时:a)初犯的生产、服务人员和一般管理人员处以开除留用一年处分;是中层管理人员处以撤职和留局察看一年处分。b)重犯者一律开除局籍。4.4.3引诱、教唆、强迫他人卖yin行为的职工一律开除局籍。4.4.4违反上述各条款是党员者,按党纪法规并从重处罚。4.5企业发生事故,按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予以处罚。4.6职工私包工程,损害企业利益的处罚。4.6.1除没收全部工程款和按“得-罚+”处以经济处罚外,同时按工程造价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a)工程造价在2000元及以下,给予当事人记过处分。b)工程造价在2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给予当事人降级处分。c)工程造价在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给予当事人留用察看处分。d)工程造价在10000元以上,给予当事人开除处分。e)当事人属中层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其处罚向上靠一档。4.6.2职工在从事私包工程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社会纠纷等全部责任自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如当事者自身伤亡,其一切费用也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不准享受伤亡病残劳保待遇(含离退休职工)。4.6.3职工利用本职工作的便利,与社会人员互相串通,吃里扒外,挖企业墙脚,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4.7职工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和局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若经多次教育仍不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除当地计生部门给予处罚外,局将给予经济制裁和行政纪律处分:4.7.1凡应结扎者,没有充分理由,经多次教育仍未实行结扎措施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不参加调资晋级;凡应采取上环措施者,无充分理由经多次教育仍不上环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4.7.2凡是未经批准强生第二胎及二胎以上者,无论男、女职工均一律开除公职。4.7.3违反计划生育其他规定的参照有关规定处罚。4.8职工的行为触犯了刑律按下列程序处理。4.8.1职工的行为触犯了刑律,已被司法机关判刑者,一律给予开除。4.8.2职工的行为触犯了刑律,已被司法机关判处缓刑者,一律给予开除留厂(局)察看处分。4.8.3职工的行为触犯刑律,受到司法、公安机关治安处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记过及以上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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