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奖励4.9.1奖励分为:评劳动模范,评先进集体、先进班站,在给予荣誉时,给予奖励。4.9.2对于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奖励:4.9.2.1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努力工作,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4.9.2.2在安全生产、系统运行、设备检修、改善电网、降损节能等方面进行技术改进、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重大成果或有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4.9.2.3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4.9.2.4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并能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为维护局规局纪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4.9.2.5坚持原则,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对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4.9.2.6为客户服务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个人。4.9.2.7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4.9.2.8做好后勤服务,改善职工生活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4.9.2.9在生产活动中安全、优质、高效完成任务,在节约国家资财和节约能源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4.9.2.10在防止误操作杜绝责任事故方面作出优异成绩者,发现重大设备隐患者。4.9.2.11查获窃电的可按局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4.9.2.12学徒工在学徒期间刻苦学习,技术进步快,经考试考核成绩优异的,可提前转正定级。4.9.2.13对努力学习政治文化和技术业务,成绩优异者,由基层单位(科室)提名,并整理先进事迹报经局批准后,给予一次性奖金。4.9.2.14凡挽救触电群众,从而避免事故的,根据情节,给予一次性奖励。4.9.2.15给职工授予的荣誉称号及奖励,应将其先进事迹材料连同审批意见存入本人档案。4.9.2.1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单位或个人。5检查与考核本标准的检查与考核按《xxxxxx工作质量综合考核办法》执行。本标准的检查与考核还应按xxxxxx有关规定执行。
Tag:规章制度,公司规章制度,办公室规章制度,常用范文 - 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