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最低价格者中标。
在诸依据中主要是价格、性能、性能价格比,评标过程中的主要工作量和技术难点均在此。
依上述定标依据来看,两种方法基本是相同的,都没有违背或减少定标依据。
2.分析
所不同的是,传统招标法由于投标方报价差异较大,在具体的评估过程中需要
将所有投标文件依技术参数的优劣、功能的多少折算成价格后才能进行打分或比较,耗时费力。“价格招标法”是将技术要求的制定在开标前交由投标方来作,用户仅提供使用要求、使用条件、使用环境、使用目的这些因素来规范设备的技术要求,使投标各方在不受具体约束的情况下充分发挥自己的技术优势。评委会则在所有投标方案中通过多方比较择优采用,从而使招标工作更完善、更充分、更省力。这种招标方法类似委托设计、制造。
这种方法表面上取消了投标方关于价格的竞争因素,使投标方在价格竞争方面处于同一起跑线上,集中精力在标的的技术水平、档次等方面进行更充分的竞争,也使评标工作减少了价格分析的麻烦。诚然,投标方在充分满足或为满足用户要求的基础上也可低于或高于标底报价,为便于说明问题,此种情况不展开论述。
这种方法同样也能达到节省资金的作用。例如电梯采购,各方报价虽然都与标底一致,但功能有多有少,进口件有多有少,用户可在保证功能和安全性能的基础上,减少部分功能和进口件,这部分功能和进口件的价格就是节省的资金。
这种方法对于评标定标工作来讲是简单明了的,前面已有所提及,这里就不赘述。但可做一比,如两根长度不等的棍子,目测不出长短,但只要一端对齐,另一端立见分明。
传统招标法的本意是将技术要求对齐,比出价格差来。这种方法抑制了投标方在技术方面展现能力的机会。遗憾的是,现时产品的品牌、品位意识很强,个性也很突出,技术方面完全相同的产品几乎没有,例如电梯设备,因而技术对齐的可能性也几乎没有。而价格对齐方法可能在一些项目上做得到。这种价格对齐方法使投标方能集中精力搞好技术方面的工作,使技术方面的竞争更充分,招标效果可能会更好。
这种方法也解决了使用传统招标方法中透漏标底的弊端。
这种方法如可行,也仅适用于一部分项目招标,如非标设备采购、大修改造、易地搬迁、没有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没有否定或取代技术招标法的用意。仅供大家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