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健全乡镇财政职能,完善乡镇财政体制
完善乡镇财政职能,核心是明确乡镇的财权和事权,减少目前部分事权交叉和错位的现象,对不宜由上级政府包揽的事项要逐步下放;对适宜于上级财政的事权要果断上收,不应采取与地方共担或变相让地方负担的办法。在乡镇财政体制的形式上,要允许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财政体制。在税种的划分上,允许乡镇有固定的、有增长弹性的、充裕的财源,甚至基础较好的乡镇,可以试行向“完全”的分税制体制过渡,将营业税、乡镇企业所得税、房产税、部分增值税等作为乡镇固定收入;一般性乡镇可实行目前的“双轨制”,可把未完全取消的农业税、城建税作为共享收入。乡镇递增上缴比例要适度。同时,要完善县以下的转移支付制度,对贫困乡镇和因不可抗力影响而受灾的乡镇实行特殊的转移支付制度。
五、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后农业税时代”,在税制结构没有大的变动的情况下,弥补乡镇财政缺口的一个最重要办法,就是依靠转移支付。
现行的转移支付制度存在规范性、与分税制的协调性、力度不够等一系列的问题,许多应由上级转移支付解决的,却通过乡镇政府征收税费来解决。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需要在转移支付的目标、形式和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等方面予以展开。在目标上,首要的是保证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乡镇和不同收入阶层能享受到基本的公共服务。在形式上应建立一种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重点,以有条件转移支付相配合,以特殊转移支付作为补充的复合形态。
转移支付需要同时考虑财政能力与财政支出需求。乡镇应得转移支付额,是地区支出需求与地区财政能力及其从中央或省得到的其它转移支付如专项拨款的差额。测量支出需求首当其冲的是乡镇职能问题,且一般仅包括经常性支出需求,不包括资本性项目需求。
六、实行乡镇债务专项管理,分步、有序解决乡镇欠债问题
乡村债务问题已成为乡镇经济发展的桎梏,也成为乡镇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阻碍。因此,在“后农业税时代”,必须实行乡镇债务专项管理,分步、有序解决乡镇欠债问题。目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乡镇债务进行处理和消化:第一,实行乡镇债务专项管理。在乡镇财政的上一级财政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乡镇债务项目并进行封闭管理,以便通过其它方式逐步消化和解决。第二,分步、逐项,先易后难消化乡镇债务。剥离乡镇政府债务要依据乡镇政府债务形成的原因来进行。对那些因为响应国家号召,并在国家推动下必须完成农村公共品和服务建设项目所形成的债务,或者中央政府有责任承担的农村公共品建设项目,如农村“普九”教育达标建设所形成的债务,应该首先给予消化和解决。消化乡村债务的一些具体做法和方案是:①通过建立专项教育基金或发行国债的方式,专款用于消化乡镇政府教育债务;②通过专门的转移支付,对一些本应由中央政府承担的公共品建设,却由乡镇政府承担形成的债务进行消化;③通过转移支付的形式,消化政策形成的债务;④对乡镇政府因发展地方经济而形成的债务,则需要在进一步研究的基础上,找到切实可行的消化途径。在这一途径没有找到之前,对这一债务进行封闭管理。第三,实行债权人优先排序的消化债务策略,维护社会的稳定。无论从维护社会安定的角度,还是从偿还债务的难易程度的角度考虑,应该将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放在优先还债的位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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