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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家人之七

[10-15 15:41:44]   来源:http://www.xxk123.com  教育教学   阅读:8893

导读:清代的家人之七宅门系公私事务的必经之所,“门上”也就处于关键的地位。以衙门内部而论,房吏所办稿案的送签,例由门上转送;差役经承之案,其“使费”的多少,往往由门上定夺,所吏役都必须把结门上。衙门之外进入的公私事务,诸如同寅、缙绅、富户、商典拜会正堂官,公文的接收和命盗案件的禀报等等,无一不由门上“转禀”或转达。这是所谓“署规”。而正是这些署规,使门上可以藉此刁难舞弊。简言之,一切都看“门包”说话。所以,一般地说,门上在家人中是收入最丰者。当时所谓“带肚子长随”者,即以充门上为优先。然而,从行政的角度看,“门上”毕竟是管门之人,职司收发而已;在钱粮、案件、呈词等重要的政务方面,真正与官、幕接触而操纵行政者,不是门上,而是“签押”。无名氏《官清民安税旺事顺》云:“管案签押,不可不用一谨慎明白公事之人,此任似较门丁为重。门丁不过承上起下,一过手而已;签押则不然,一切限额,应催应办,或奉或报,或先或后,以及填格对读,皆其任也。”所以,当时有谚云:“假门上,真签押”。此所谓“签押”,系指在“签押房”佐理公事的长随。“衙门公事,全凭文案。”[77]地方官处理日常政务,也就是批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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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家人之七

  宅门系公私事务的必经之所,“门上”也就处于关键的地位。以衙门内部而论,房吏所办稿案的送签,例由门上转送;差役经承之案,其“使费”的多少,往往由门上定夺,所吏役都必须把结门上。衙门之外进入的公私事务,诸如同寅、缙绅、富户、商典拜会正堂官,公文的接收和命盗案件的禀报等等,无一不由门上“转禀”或转达。这

是所谓“署规”。而正是这些署规,使门上可以藉此刁难舞弊。简言之,一切都看“门包”说话。所以,一般地说,门上在家人中是收入最丰者。当时所谓“带肚子长随”者,即以充门上为优先。然而,从行政的角度看,“门上”毕竟是管门之人,职司收发而已;在钱粮、案件、呈词等重要的政务方面,真正与官、幕接触而操纵行政者,不是门上,而是“签押”。无名氏《官清民安税旺事顺》云:“管案签押,不可不用一谨慎明白公事之人,此任似较门丁为重。门丁不过承上起下,一过手而已;签押则不然,一切限额,应催应办,或奉或报,或先或后,以及填格对读,皆其任也。”所以,当时有谚云:“假门上,真签押”。
  此所谓“签押”,系指在“签押房”佐理公事的长随。“衙门公事,全凭文案。”[77]地方官处理日常政务,也就是批阅文案。对于新来公文,官员看过之后,即在公文上签署处理的意见,内容包括如何处理、发何房办、办理期限等等;对于房吏所办稿案,一般也需要经官员看阅,并加以修改,最后签发。这就是所谓“签”。而所谓“押”,即在关移、告示上书押。《长随须知》云:“佥押者,官佥吏行;押者,关移、告示书押也。”对于地方官来说,所理公务包括坐堂听讼、踏勘相验、下乡催粮,以及各种拜会应酬等等,但日常处理的事务无非在文书上“签”与“押”。虽然签押是地方官日常的工作,但日常的工作往往被非日常的工作所打乱。诸如上宪过境、委员到达、同寅绅商拜会等,往往使签押的工作耽搁,乃至积压。尤其是冲繁州县,这方面的事务很重,而刑名、钱谷的日常事务又多。所以,还需要有人为其料理文案,分出种类,拈出重轻重缓急,使这些日常公务在不断的中断中前后相接、缓急有序。在清代地方衙门,专门料理签押事务的人员,由正印官自己雇佣长随充任。他们的办公之所,称为“签押房”。由于公事皆汇总于此,尤其是“幕中裁夺,本官核判”,都存放在此,所以,“签押房如同军机处也”。[78]
《偏途论》记载:“其省会首县地方大缺,司签必宜十人:稿签一人、发审一人、值堂二人、用印二人、号件二人、书禀二人;中缺,随官酌量派司。”[79]此所谓“稿签”、“发审”、“值堂”、“用印”、“号件”、“书禀”六项,就是当时地方衙门签押长随的分工。当然,由于官缺在大小,或者说由于公务的繁简,各衙门的长随分工情况参差不一。一般地说,在公务殷繁的大缺,分工较细,长随人员也较多,上述的“发审”,就只有在省会首县衙门中才有,别的州县由于没有“承审”事务,就没有设置的必要;而在公务较为简略的中、小缺,分工则相对简单,人员也较少。长随人员的多少,当然也与官员的志趣有关。前文说到王植“从不用多人”,其中“佥押一人”而已。汪辉祖也说,他在湖南永州府宁远县做知县时,所用长随不过五人,其中在签押房只“一印”而已。[80]。由一人充当“签押”,自然无所谓分工,签押房中的事务就由其综理。但这不是清代的普遍情况。
  从汪辉祖只用“一印”情况中,可以看出签押长随的原初职能是保管和使用官印。汪辉祖《学治臆说》又说:“宅门内用事者,司阍曰门上,司印曰佥押,司庖曰管厨……。”[81]王凤生《驭下》也说:“门、印系州县之关健,非有一、二解事者,断难胜任。”[82]何士祁《学治补说》则将签押长随称之为“看印之役”。[83]这些都说明“用印签押”是最初的签押长随,或者说,最初在签押房帮办公务的长随就是“用印签押”。官印之重要似毋庸赘言。所谓“官凭印信,私凭文约”,州县官无论实任还是署印,都以官印为凭。这是权力的标志,也是行政的凭信。所以,官印在当时称之为“印信”。自然,印信在手,不得遗失,否则例有处分。[84]所以,地方官或亲自保管或交“执印之人”保管。[85]然而,官之于印信,其难处不在保管,而在使用。凡正式的官文书都必须盖上官印,方能生效。“漏使印信”,则律有明禁。[86]而印信的使用,其难处又不在漏印,而在于得体。在州县衙门,各种官文书如上申之详文、平行之关移、下行之牌票,以及各种稿案簿册,都要加盖官印,而且都有一定的格式。《各行事件》记载:“凡用印之时,先看申上饬下之分别,平行正印,申上正印,下行惟年月正印,其余斜印”。“详文,面上用正印盖字,背后年月上用正印,接缝脚下用正印”;“关文、移文,摺面字上、年月上均用正印,接缝粘单用斜印”;“下行牌札及差票粘单,用斜印,年月上正印”。“书册(有格为书册),面上用正印,每页骑缝用正天印”;“清册(无格者为清册),前后页上用正印 www.xxk123.com (www.xxk12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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