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学学看123范文中心总结报告热点学习论病历所有权归属» 正文

论病历所有权归属

[06-24 00:15:07]   来源:http://www.xxk123.com  热点学习   阅读:8407

导读:法律与医学杂志20xx年第l3卷(第3期)的一个重要特征便是享有对物的最终处分权。医院承担收集、保管病历的义务,享有合理利用病历的权利,它在整个与病历有关的物权法律关系中,只是占有权人、使用权人、收益权人,但并非所有权人。而作为患者,享有的只是对病历的用益物权,如将病历作为再次入院时诊疗的参考、保险理赔的重要依据等。因此,医疗机构和患者都不是病历所有权人,由于病历属于国家档案,其最终处分权在国家,也就是说,国家才是病历的所有权人。四、病历所有权归医院所有笔者认为病历归患者或者国家所有都不可科学,病历应归医疗单位,也就是医院所有。(一)对病历制作过程的分析在整个医疗过程中.患者不仅要向医院支付必要的费用,还要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资料,并积极配合相应的检查与治疗(除非患者明确表示不同意),这些行为是患者来医院实现其目的的代价,也是医院完成患者需求而必不可少的先决条件。表面上患者协助医生完成了这些医疗文件,但其价值直接转化运用在医疗服务的终极目标上— — 治愈疾病或减轻疾病所带来的痛苦。病历以患者生命信息和重要个人信息作为描述和判断对象,具有原创性特征,应视为著作权法所保护

论病历所有权归属,标签:学习理论热点面对面,课改热点学习心得,http://www.xxk123.com
法律与医学杂志20xx年第l3卷(第3期)
的一个重要特征便是享有对物的最终处分权。医院承
担收集、保管病历的义务,享有合理利用病历的权利,
它在整个与病历有关的物权法律关系中,只是占有权
人、使用权人、收益权人,但并非所有权人。而作为患
者,享有的只是对病历的用益物权,如将病历作为再
次入院时诊疗的参考、保险理赔的重要依据等。因此,
医疗机构和患者都不是病历所有权人,由于病历属于
国家档案,其最终处分权在国家,也就是说,国家才是
病历的所有权人。
四、病历所有权归医院所有
笔者认为病历归患者或者国家所有都不可科学,
病历应归医疗单位,也就是医院所有。
(一)对病历制作过程的分析
在整个医疗过程中.患者不仅要向医院支付必要
的费用,还要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资料,并积极配合
相应的检查与治疗(除非患者明确表示不同意),这些
行为是患者来医院实现其目的的代价,也是医院完成
患者需求而必不可少的先决条件。表面上患者协助医
生完成了这些医疗文件,但其价值直接转化运用在医
疗服务的终极目标上— — 治愈疾病或减轻疾病所带
来的痛苦。病历以患者生命信息和重要个人信息作为
描述和判断对象,具有原创性特征,应视为著作权法
所保护的客体。病历独特之处就在于其所表现的思想
和患者的个人信息不可分割。但医务人员不是简单地
重复患者的叙述,而是对包括图像在内的一切有关信
息都融入了他们的思想创作中.这是著作权产生的根
源。检查、治疗行为及记录病历是医疗服务的具体行
为表现,不是患者来医院的目的,记录各种医疗信息,
更不是患者和医生的约定与要求。因此.病历这个特
殊的信息载体及其产生的著作权应属于医院。
病历的制作者也是一个有机联系的群体.而不是单一
的个人。首先是临床一线医务人员对病历的制作.此
过程由医生、护士参加,其职称和职别多种多样,有时
甚至是数个医疗机构的人员参加(如外院会诊人员、
实习或进修医务人员等)。其次,在病历的整理和归类
过程中,病历管理人员也付出了相当的劳动。医务人
员的劳动是在医疗单位的组织和协调下参加的.参加
该劳动的人员是不特定的,而且该行为都是以医疗单
位名义做出的,因此,创造病历的医疗单位就是病历
的合法所有人
· 20l ·
(二)对病历占有状态的分析
在大多数医院,门诊病历都是交给患者本人带
走,但笔者认为这并不意味着病历所有权的转移,只
是病历占有状态的一种改变。
1.在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是劳动的主体,患者
和疾病只是医务人员劳动的对象,只是病历资料和素
材的提供者,正如画家所画的画,画家对画享有绝对
的所有权,除非画家与画中人事先有明确的约定.否
则画家对该画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混淆病历的所有权和患者的知情权。这两种权
利是不同性质的权利,适用不同的法律,前者是物权,
后者为人身权。我国过去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及
《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中规定: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单位,应指派专人妥善保管有
关的各种原始资料”,“患者所在单位、患者、家属、事
故当事人及其家属不予调阅”,这对病历的复制、复印
等作了严格的规定,使患者无法看到自己的病历。侵
犯了患者的知情权,从而使患者产生了误解。
鉴于病历的所有权归医院拥有更具有实践性和
可操作性,这方面的法律、法规需要改进和完善,最终
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均会在公正的法律面前得到充
分的保障。
鉴于我国目前的具体情况,为了使得医患双方的
合法权益得到保护,除了在相应的法律、法规上明确
界定医患双方的病历所有权和使用权外,还必须制定
严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细则,以便相关人员在处理
这方面的具体问题时,有法可依,不至于茫然无措。
参考文献
【1]李国伟,林禹鸿.关于病历所有权和使用权初探.法律与医学杂志.
20xx,l0(2):100~101
[2]刘宏渭,柳砚涛.病历档案管理与保护患者隐私权.档案学通讯,20xx,
4:69~7l
[3]黄静兰.病历归谁所有.中国档案,20xx,(6):l1—12
[4]李仁玉.民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xx.42
[5]郑燕锋.病历的所有权问题.齐鲁晚报,2000—1 1-26
[6]胡品端,张益谋,刘统成,等.病历所有权和使用权探讨.中国临床新医
学,20xx,1 1(3):1025~1053
[7]刘殿荣,范贞.病历的所有权与著作权.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20xx,
10(2):192~193
[8]刘春田.知识产权法.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37~39
[9]唐兴尧.论病案所有权.中国病案,20xx,1(1):6~7
(收稿:20xx—04—08)

上一页  [1] [2] [3] 


Tag:热点学习学习理论热点面对面,课改热点学习心得总结报告 - 热点学习
《论病历所有权归属》相关文章

Copyright 学学看123 All Right Reserved.

1 2 3 4 5 6 7 8 9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