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加健全。文教街道调解中心成功调处了江北北岸琴森房屋开发与邻近住宅受损的重大矛盾纠纷,涉及120户,赔偿总额达94.12万元人民币。白沙街道各部门联合调处了因日湖公园工程改造而引起的人民小区居民群体性矛盾纠纷;三是建立突发性矛盾纠纷处理预案。各镇、街道都制定了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预案。努力做到“预警在先,苗头问题早消化;教育在先,重点对象早转化;控制在先,敏感时期早防范;调解在先,矛盾纠纷早处理”。白沙街道成功解决军转干部因不满工作现状准备赴京上访事件。
二、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经验
几年来,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关怀下,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也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和经验:
1、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根本保证。
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根本保证和首要条件。现在,在基层党委、政府遇到维护稳定的难题时,多会指派司法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运用人民调解的办法进行综合调解。每年,区司法局举办调解主任培训班,区领导都到会作重要讲话,区政府还将人民调解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镇、街道也确保了调解工作经费的落实。今年,政法委转发了《宁波市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规定》,明确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津贴补助问题,强调人民调解员应着制服、佩带工作证上岗。由于党政领导的重视,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组织、制度、工作、报酬和办公场所等硬件建设上均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和解决,从而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必要的物质条件,有效地推动了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
2、加强基层建设,是搞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关键。
要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作用,关键在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一是落实目标责任制。各司法所制定调解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区、镇、街道还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把调解率、调解成功率作为考核目标。形成了调解组织有目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新局面;二是开展法制宣传,落实预防措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从根本上提高广大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是减少多种纠纷,防止纠纷激化的治本之路。多年来,全区广大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充分利用黑板报、墙报、宣传窗、广播、上法制课、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形式,对广大群众进行法制和社会公德宣传教育,在此基础上抓好村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等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使广大公民做到有章可循,起到了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作用;三是抓好调委会标准化建设,实现了调委会工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提高了调解工作水平。在此基础上,全面实施人民调解员等级制度,增强了人民调解“前沿阵地”战斗力。
3、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是人民调解工作收到实效的必要条件。
市场经济条件下引发社会矛盾纠纷的诱因很多,涉及到许多行业和部门,这些矛盾纠纷往往是多主体、群体性和复杂性,涉及面广,调处难度大,仅靠司法所或1-2个部门调处显得势单力簿,难以奏效,只有依靠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综合治理,才能取得最佳效果。在“大调解”工作格局中,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走出了一条横向联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之路,为重大疑难纠纷的顺利解决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还与区法院每季度召开一次司法所长例会,分析研究社会不安定因素,对一些疑难纠纷的处理进行业务探索和指导,确保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对今后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今后我区的人民调解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继续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以预防民间纠纷激化为重点,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努力探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环境下,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勾画了一幅“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蓝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和谐稳定的农村环境。当前,我们要努力探索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的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就是要继续大力推行、实施和完善人民调解员等级制度。一是建立人民调解员科学、长效的激励机制,逐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二是规范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制度,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三是实现从定性管理到量化管理的转变,提高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和指导水平;四是人民调解工作要积极探索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与全社会民主法制建设的有机结合,从单纯依靠行政方式转变为民主法制建设的组成部份,改善外部环境,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效力,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