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综治办,区维稳办:
今年上半年,区交通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在两办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区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以新一轮平安建设活动为载体,着力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和综合治理基础工作,大力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健全综治、维稳工作齐抓共管长效机制,确保道
路交通运输和水上交通安全持续稳定,着力打造“服务交通、法制交通、平安交通、廉洁交通、和谐交通”,为全区经济止滑提速、爬坡上行、加快发展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环境。现就我局1-6月开展工作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领导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一)随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充实组织机构。成立了区交通系统开展新一轮平安创建工作和“月月创平安”活动领导组(交党组17号);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坚持落实好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维护社会稳定、治安大局和平安创建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综治工作述职制度和实绩考核档案。对所辖各单位严格实行由主要领导负责本单位综治维稳、平安创建工作,由分支机构(科室)领导负责本机构(科室)综治维稳、平安创建工作,由每个干部、职工负责家庭成员的普法、治安教育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网络,确保各项活动有序开展。
(二)局党组、行政专题研究部署全年工作任务。及时制定印发了《泸州市纳溪区交通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交党组5号)、《泸州市纳溪区交通系统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要点》(交党组12号)、《市区交通系统“月月创平安”活动实施方案》(交党组18号)和《市区交通系统“三月综治法制宣传月”活动方案》等文件,做到年度工作早计划、早安排、有措施、有落实。
(三)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严格目标考核管理。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主要领导代表局党组、行政与交通各单位和局各股室签定了综治、维稳、普法工作目标责任书30份;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实行半年自查、年终检查等措施,量化细化综治、维稳、普法、平安创建等目标管理责任;将党政领导抓综合治理实绩与晋职晋级、评先受奖直接挂钩,把年终考评与单位评先创优挂钩,做到责任明确,奖罚分明。
二、加强交通安全监管,着力打造平安交通
(一)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月月创平安活动”、“百日安全活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为契机,从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不良作业环境、安全管理缺陷四个方面入手,重点排查交通运输和建设、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规章制度的健全、应急预案制定完善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落实、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业主完善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深入开展渡口渡船,船舶超载、非法载客,防船舶碰撞、泄漏,超长、高速公路、旅游、出租客运和危化品、超限超载运输,公路养护施工、交通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交通建设违反“三同时”行为,深化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
1-6月,全系统共组织检查水陆运输企业223户次、维修企业120余户次、客运站98户次、客货运车辆3454台次、渡口及码头409座次、各类船舶1688艘次、公路60余条次,修复水沟320m,疏通涵洞6道,清除占道堆物43处1436.5㎡,查处超限车57台、卸载380吨。道路运输查处违章车辆570台次、排查整改安全隐患55起;水上交通查处违法行为5起,处罚金6500元,排查整改安全隐患1起,配合乡镇消毁“三无”船舶1艘。
(二)突出重点强化安全监督管理。依照《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等法律法规,我局并要求有关管理部门、企业、业主在全面抓好日常安全管理的同时,突出抓好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劳动节、春运、汛期、冬季、逢场赶集、周末、学生寒暑假等重点时段;通航水域、水库,客渡运、危险品码头,车站、运营线路、运输生产全过程等重点区域;水上“三关一监督”、客渡船“六不发航”、船舶签证放行、营运船舶“五不出港”,道路运输“三把关一监督”、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三品”检查、“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等重点环节;“两客一危”、超长、高速公路、旅游、出租、农村客运,危险品运输车船等重点运输工具“四个重点”的安全监管和责任落实。主要采取制定工作方案、应急预案,搞好运力储备、调度,实行24小时值班,经常深入一线巡查监控,依法严查重处“三超”、“三违”、超限运输、冒雾冒险行车行船等措施,切实从源头上杜绝各类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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