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严格执法的能力是依法行政在合法性方面对公安机关提出的要求,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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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xxk123.com)么公正执法的能力则反映依法行政在合理性方面的要求。行政行为分为羁束性行政行为和裁量性行政行为。裁量性行政行为赋予行政主体较多的自由裁量权,从行政法理论发展史来看,行政权执行的历史就是一部在不断地创设自由裁量权和不断地控制自由裁量权之间徘徊的历史。行政权的这种特性决定了公正执法是依法行政能力的必然要求。公正执法的能力是要求民警在深刻
领会法律的立法本意和价值取向的基础上,根据具体行政行为实际和法律规定的幅度适当地行使自由裁量权地一种能力。
(四)公安机关内部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能力
公安机关肩负着繁重的执法任务,出于各种?因,可能会出现与法治精神相悖的执法过失、过错行为。公安机关内部必须健全针对这些过失、过错甚或违法行为的预防和追究机制,才能保证公安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质量。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也需要具备同违反法律的行为做斗争的能力和勇气,以促进公安机关依法行政能力的提高。因此公安机关内部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能力是依法行政能力的一个重要保障性组成部分。
二、制约公安机关依法行政能力提高的因素
(一)传统影响使社会民主法治文化底蕴不足
社会政治思想文化的发展带有很大的惯性,它无论是对社会执法环境还是对行政行为涉及的个人都有不容忽视的影响,成为制约依法行政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传统的儒家文化思想中,把行政管理过程与“家”文化联系在一起。“官本位”思想,“家、国一体”,国家是一个大家庭,各级行政主体是一个个小家庭,管理者是父母官,被管理者处于“子民”的地位。在这种家长制管理体制的权力运行格局中,管理对象的权利来自于管理者的赐予,管理者的权力及影响力是自家的私产,管理者的行政过程就是把自家的权力及祖上留下的影响力作为“家族资产”予以“?营”并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过程。这种权力运行文化的根源是“人治”的思想,把“个人及个人背后的影响力”而非“法律”作为行政的本?和出发点。执政者的内部行政管理的目标也是以不同的“人”打造一个稳固的“政治生态平衡系统”,达到儒家的“和”的政治理想,而不是建立一套具有“善”的价值的“良法”法律系统来保障公权力的运行,达到“公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和谐运行。我国的政治文化长期缺乏西方“自然法”的传统。传统的“人治”在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思想中还有“残余”,举例来说,一个有影响力的人在自己遇到利益冲突时,首先想到的是寻求个人或关系人的“影响力”的保护(即走“人治”之路),而不是寻求法律的保护(即 “法治”),他只有在“人治”途径走不通的情况下才会想到法律,这些思想在公安机关仍然存在,构成了制约依法行政能力提高的社会文化思想根源。
(二)公安机关外部缺乏有效的权力监督
行政权力具有天生的扩张趋势,因此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构成了依法行政的主要内容和理论基础。从我国目前的监督体制看,监督的法律依据主要存在于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安机关行政权力的监督可以分为立法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监督。从上述监督体制看,立法机关的监督过于宏观,法院通过行政诉讼进行的监督和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体制终究是动力不足。 这些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多是局限于事后监督,缺少事前提醒和事中监督。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范围限于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内容限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一般不涉及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因此,现行制度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是薄弱的。
(三)公安机关内部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落实不够
对于依法行政,公安机关内部并没有落实相关的激励机制,民警依法行政的个人执法状况并没有完全与民警个人利益挂钩。对执法过错、滥用职权的责任追究制度也缺乏必要的力度。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仍然存在同种情况不同处罚及适用法律不合理的情形。没有严格落实激励、监督制度就不会在公安机关树立崇尚依法行政的价值导向,也就不利于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的提高。
(四)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总体法律素质不高
与其他的政府机构相比,公安机关的人数多,民警整体法律素质的提高有一定难度。而且基层执法服务工作繁重,工作性质复杂,较少时间和精力去学习,因此广大民警中间执法水平很不平衡。再加上长期与社会阴暗面接触,民警的心理健康容易受到影响,导致应付执法、恣意执法甚至报复执法、恶意执法等现象的存在。这在不同程度上制约着公安机关依法行政能力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