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高公安机关依法行政能力的目标
(一)建立“有限权力”型公安立法、执法模式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权力产生、来源于人民的权利。因此法律没有规定的公权力政府无权行使,即“法无授权即禁止”;相对于公民来说,公民的权利是权利的本源,是第一性的,只要是法律没有禁止的就可以行使,即“法无禁止即为权”。从这个意义上说,依法行政的最终目标就是建立法治政府,限制政府的权力。这个目标分解到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方面,就是不断规范、限制公安机关的行政权力,建立“有限权力”型公安立法、执法模式。
(二)建立权责一致的公安权力运行机制
从公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可以看出,政府是全体公民委托的代理人。执行权力就必然伴随着行政责任的产生,假如没有执行权力或者违法执行权力就可能面临行政处分或行政诉讼。公安依法行政能力的提高要求建立一套健全的权力行使问责制度。
(三)树立公安行政过程的执法权威和公信力
提高公安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必须注重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建立权责明确、程序规范、监督有效、保护有力的行政执法体系。对于出现执法错误的案件,应当讲诚信、负责任,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用足用好行政补偿制度。在广大群众面前树立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权威和公信力,不断筑牢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思想基础和舆论基础。
(四)建立高效、便民的公安机关行政模式
高效、便民、关注民生也是提高公安机关依法行政追求的目标之一。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也充分肯定了这一点。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公民的基本权益,保护好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一切从维护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四、提高公安机关依法行政能力的措施
针对我市公安机关实际,提高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依法行政的正确方向
在公安行政工作中,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离不开科学发展观的指导;科学发展观的落实,要有依法行政为保障和必要条件。要树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的衡量标准,用全面的、实践的、群众的观点来考量依法行政工作水平。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增强公正性,增加透明度,在推出便民利民措施、规范公安行政执法程序等方面使广大群众更加得到尊重,更加感受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树立全面发展的理念,冲破一切妨°发展的思想观念,改变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消除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提升公安工作水平,又积极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提高公安队伍整体素质。要树立d调发展的理念,d调好公权与私权、保护与打击、公正与效率、行政与司法、社会利益与个人权权益等之间的关系,在执法中不仅要做到合法,而且要做到合理,不仅要实体上确保准确,而且要严守一整套完善、合理、规范的程序,不仅要保障处理结果的公正性,而且要做到高效便民。要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既立足当前,抓紧解决公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夯实公安工作的根基,既继承发扬优良传统,又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推动公安工作的长远发展。
(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营造依法行政的文化氛围
结合公安部的“三考”工作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工作,向民警灌输法治知识,培育民警崇尚“法治”的法律情感,培养良好的执法品行,树立公安机关及民警追求“法治”的职业理想。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重塑民警和群众对法律的信心,从尊重生活中点滴的规则做起,重塑人们对规则的信仰。要让合法合理行政、权责一致、程序正当、诚实守信、高效便民这些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在公安机关的文化氛围中占据主导地位,成为公安民警追求自我价值实现的标尺。这是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思想文化基础。
(三)深化权力运作体制改革,探索外部监督的有效途径
要提高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必须从制度体制改革上寻找突破口,在日常工作中推进制度改革。人性的弱点及权力扩展的本性决定了现实行政管理过程中权力运行的风险。权力的唯一边界就是权力本身,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权力运行监测、监督、处置体系,以达到权力对权力的制衡与约束。加强对行政行为执行过程的监督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处理。在立法上建议国家推进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相关法律的修改进程,进一步完善司法机关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审查制度。创新当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行政机关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