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规模支撑依赖四、五类烟。在5个仍有五类烟产品的重点
骨干品牌中,红梅的产品结构最低,在销售结构整体上移的宏观消费环境下,红梅已经由中端品牌滑落为中低端品牌。黄果树近两年在5-10元价区加大了投入,尤其在10元价区取得了一定突破,但四、五类烟的比重仍然较大,销售比重超过90%。兰州在对海洋进行整合之后,四、五类烟规模迅速扩张,销售比重保持在80%左右。中南海、都宝作为中式混合型的代表性品牌,仍然有相当规模的四、五类烟,尤其是都宝,但是五类烟的销售比重就达到70%以上。
此外,白沙、黄山和七匹狼的四类烟份额也相对偏大,销售比重分别超过60%和30%,尤其是白沙、黄山的四类烟绝对销量较大,对于品牌销售规模的支撑更大,但是因为白沙、黄山都有着绝对量不小的二、三类烟产品,品牌整体的销售结构较之前述几个品牌仍然高出不少。
3.结构分布不合理。在卷烟消费税制改革之前,重点骨干品牌的一、二、三类烟销售比重大约保持在2:3:5的比重。但随着二类烟划分标准的重新调整,相当一部分二类烟产品被重新划分为三类烟,尤其是零售10元价位的产品基本由原来的二类烟划为三类烟,因此形成了整体产销规模、销售比重呈现出二类烟降、三类烟升的全新格局。
在二类烟整体格局受到较大影响的同时,以云烟、白沙、红塔山为代表的10元价位优势品牌逐渐退出了二类烟市场,上述品牌基本退出二类烟市场后,调整后的二类烟仅剩利群、南京等少数结构、规模并重的重点骨干品牌,黄鹤楼、黄山、娇子、帝豪等品牌都有望在新一轮二类烟的竞争中脱颖而出。
4.结构上行压力偏大。相对于四、五类烟品牌市场份额的相对分散,目前,国内一、二类卷烟的品牌集中度已经相对较高,一类烟重点骨干品牌的销售比重超过90%,销量前5位的品牌集中度也接近七成,调整前的二类烟重点骨干品牌的销售比重也有80%以上,销量前5位的品牌集中度仅仅50%。高市场集中度和相对稳定的品牌格局,意味着其他品牌在短期内,难以对一、二类烟高端市场格局产生较大的冲击,获得快速的发展。
对于结构相对较低或集中于中档的品牌而言,虽然有能力、有条件推出具有产品竞争力的高端产品,但长期形成的消费认知和品牌价值决定了,与高端产品相符的品牌形象在短时间难以建立,并获得消费者的认可,这也在客观上增加了品牌结构提升的压力。
5.市场布局不合理。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加快形成,截至20xx年,全国省际间卷烟交易量达到2094.7万箱,比重为47%;一、二类烟的省际间交易量比重已经超过50%,绝大部分重点骨干品牌完成了“两个跨越”中的第一个跨越,基本完成了全国性的市场布局,建立了广泛而深入地市场基础。
但市场的实际是,在中高端品牌市场,除了中华、芙蓉王、云烟、玉溪、黄鹤楼等全国性少数强势品牌占据主要市场份额之外,余下的市场份额多以省产的重点骨干品牌所占据,也就是说,相当一部分重点骨干品牌的中高端产品销售依靠的是省内市场,支撑高省级间交易指标的是低档产品。比如:20xx年,七匹狼年销量达到105万箱,省际间交易比重达到41.59%,同比上升4个多百分点,但其四类规格七匹狼(豪情)的销售比重接近三分之一,单规格就占据了省际间交易比重的60%以上。
第三部分 政策导向对规模主导型重点骨干品牌的发展影响
以“大市场、大企业、大品牌”为基调,从扶持36种名优烟,淘汰非《百牌号目录》品牌,到着力培育20+10重点骨干品牌,以及推行按客户订单组织货源,实施工商协同营销等等,国家局所有的政策核心就是加快培育两个“十多个”,并以此为基础提升中国烟草的核心竞争力。
当前,对于规模主导型重点骨干品牌未来发展影响最大、政策层面的因素,一是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二是加快发展重点骨干品牌的指导意见。
1.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从品牌营销的角度分析,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卷烟价类的重新划分和税负的增减。具体讲,二类烟标准的调整,从50元(含)-100元/条调整为70元(含)-100元/条,相应地,50元-70元(含)/条卷烟的消费税由45%下调为36%;但四、五类烟消费税率由原来的30%上调为36%,增加了6个百分点。此外,国家局将四类烟的调批差率统一调整为20%,五类烟的调批差率由原来的13.7%调整为15%。
综合来看,二类烟划分标准调整后,相当一部分二类烟被重新划分为三类烟,税利贡献度因此而明显降低,这将促使企业相应地调整品牌发展思路,加大对一、二类卷烟的重视和投入。而随着四、五类卷烟消费税率的上调,批零差率的扩大,工业企业生产四、五类烟将更加“无利可图”,低结构产品的重要性和贡献度更加降低,工业企业的生产积极性自然也难以调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