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有社会认可的公众形象。行风建设和效能建设效果好,领导班子、工作人员社会形象佳,受到当地群众、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一致好评,在各类考核评比活动中表现突出,业务实绩和服务水平走在全市前列。
三、方法步骤
开展基层基础“两示范、一整顿”活动,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分步推进、率先突破、持续攻坚的要求,坚持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与要求有机结合,确保双向联动、互促互进。活动从4月开始,至10月基本结束,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深入调研,制定方案(4月上旬—5月上旬)。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以全市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调查摸底,摸清摸透所辖村和基层站所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明确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和攻关方向,确定创建和整顿对象。各乡镇(街道)要筛选10%左右条件较好的村进行示范创建,10%左右的后进村进行整顿转化,各部门单位要筛选1-2个站所进行示范创建,并根据创建和整顿对象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创建时限和责任,提出具体创建措施。有联系创建示范和整顿后进任务的部门单位,要及时加强与各乡镇(街道)的沟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于5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二)组织实施,创建整顿(5月中旬—8月上旬)。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抽调力量成立工作组,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加大创建整顿力度,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街道)与有关部门单位之间要及时交流活动进展情况,合力破解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强化督办检查,对已经形成的规范措施,要抓好落实,跟踪办理;对创建整顿不到位的环节和新出现的问题,要对症下药,一抓到底。
(三)建章立制,巩固成果(8月中旬—9月中旬)。在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组织自查自验,认真总结经验做法。要按照整体推进、系统配套的思路,把解决问题、总结经验与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起来,清理和修改一些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制约基层基础建设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一批推动基层基础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创建和整顿工作总结、健全规章制度情况要于9月15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四)公开测评,考核验收(9月下旬—10月底)。活动结束后,要以群众评议为主,以书面问卷、座谈访谈、民意调查等多种形式,对各单位开展示范创建或整顿工作的成效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同时,结合满意度测评结果,市委组织部将组织有关乡镇、部门单位人员成立检查验收组,根据具体考核细则,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
四、主要措施
(一)建立帮扶创建制度。市领导每人要带头联系创建1个示范村或基层站所,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帮扶创建1个示范基层站所、1个示范村或整顿1个后进村,每个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要帮扶创建1个示范村或整顿1个后进村。在活动期间,要经常到点调研指导,督促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帮助理清发展思路,协调解决难点问题,总结提炼创新经验,努力创建一批成效明显、组织认可、群众满意的示范典型,引领和推动全市基层基础建设。
(二)开展基层干部专题教育培训。5月份,举办3期基层干部专题培训班,一期组织创建示范村的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监委会主任集中开展新农村建设、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特色产业培育等方面的知识培训,一期组织后进村的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监委会主任开展基层组织建设、民主政治、法律法规、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方面的知识培训,一期组织创建示范基层站所主要负责人开展行风建设、内部管理、业务素质、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邀请市领导、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专家授课,切实提高基层干部驾驭全局和推动科学发展的素质和能力。
(三)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对集体经济比较发达的村,要抓好规范发展,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审计监管工作,积极实行集体资产以价值形态为主的管理办法,管好用活村级集体资产,促进资产增值。对集体经济薄弱的村,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财政、税收、信贷、用电、用地等各方面给予优先照顾,支农资金要向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倾斜,并且安排专项资金对“空壳村”予以重点扶持。要建立健全长期结对帮扶责任制,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经济强村、企业等与经济薄弱村进行“捆绑帮扶”,以强带弱、以富帮穷;坚持上下联动,市、镇共同帮扶经济薄弱村,帮助村两委理思路、筹经费、上项目,搞好“造血式”扶贫,增强其发展后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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