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行示范创建激励制度。将示范创建工作与旧村改造、千百工程、生态农村、共建文明及其他政府安排的项目相挂钩,对示范村在政策上给予倾斜,资金上予以照顾。对示范验收合格的村,由市财政给予10000元的办公经费补助,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每人补助5000元,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报帐员每人补助3000元,充分调动村干部参与示范创建工作的积极性。
(五)创新便民服务载体。开展便民dai办服务,由大学生村官或驻村干部兼任dai办员,通过dai办民政、保险、计划生育、土地及村镇建设、户口迁移等具体事务及其他审批项目,为群众提供低成本、高效率、公正快捷的服务。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推行集中审批、全程dai办、特事特办等优质服务,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组织示范创建基层站所和示范创建村进行结对,活动期间,示范创建基层站所要到所结对的村开展1次以上现场办公活动,为村民群众提供“零距离”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六)主动下放管理权限。有关职能部门要坚持依法合规、便民高效、能放则放的原则,梳理出明确的业务办理和便民服务项目下放到基层站所,向基层延伸服务网络,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群众的服务需求。下放的项目名单要于6月底前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七)建立乡村法律服务工作室。组织百名法律工作者进百村,并在有条件的村设立“乡村法律服务工作室”,由法律工作者免费为村民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通过帮助解答法律疑难问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代书各类合同、协议,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协助村两委、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当前农村多发的土地所有权权证、土地承包、旧村改造、拆迁安置引发的问题和纠纷,引导村干部和群众通过法定途径表达诉求,推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八)实施“破难攻坚促和谐”专项行动。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入排查和认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关系民生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社会矛盾,帮助村干部组织开展“破难攻坚促和谐”专项行动,着重于实现“四个一”,即认真化解一批影响当前农村稳定的社会矛盾,集中攻坚一批历史遗留问题,主动解释一批解决不了的遗留问题,帮助扶持一批困难村走出发展路子。
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五、组织保障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两示范、一整顿”活动作为今年基层基础建设的重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真正把这项事关基层社会稳定、事关农村科学发展、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基层基础“两示范、一整顿”活动,要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委组织部牵头抓总,加强对全市开展“两示范、一整顿”活动的统筹指导。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把“两示范、一整顿”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专门建立领导小组,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做到一把手亲自抓、主动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深入抓,抓出成效、抓出典型。各驻村干部要自觉增强责任意识,经常深入到村,积极指导协助所驻村两委干部开展创建整顿活动,督促各项措施落实。有关村、基层站所主要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两示范、一整顿”活动扎实有效。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门单位要按照部门协同、主动配合、合力建设的原则,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纪委要配合制定基层站所示范创建考核细则,参与活动的指导检查和示范创建长效机制的建立健全工作,并牵头抓好基层站所的党风廉政建设;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要配合抓好基层干部的培训教育;市委农办、市农(林)局等涉农部门要切实承担在促进新农村建设,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等方面的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责;市财政局要加大对基层基础建设及农村发展的资金扶持力度,并为“两示范、一整顿”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市发展和改革局要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上给予优先安排;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要在村级建设规划、用地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对创建和整顿活动的服务,努力形成部门、社会合力共建的良好局面。各有关村、基层站所在活动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把查找问题、解决问题作为创建整顿工作的重点,把切实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作为创建整顿工作的主线,认真分析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落实、查漏补缺,务求实效。
Tag:策划方案,活动策划方案,营销策划方案,常用范文 - 策划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