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地方志书质量规定》范围之内创新发挥
越境不书、横不缺项、述而不论、生不立传作为方志学的基本理论,在《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中都作了硬性规定,应遵照执行。同时,《地方志书质量规定》还有很多弹性规定,为编纂者的创新发挥提供空间。第三章第十二条对规定:“篇目设置符合‘事以类聚’、‘类为一志’的基本要求,科学分类与现实社会分工(现行管理体制)、全志整体性与分志相对独立性的关系处理妥当。”怎样才叫“关系处理妥当”,这里面就有很大的弹性。第四章对志书内容要项作了规定,但并没有规定篇幅体量,这就为编纂者突出重点,弱化一般创造了条件。各个地方情况千差万别,我们可以在其要求的的规定范围内,根据自己的特点,谋篇布局。上海《奉贤县续志》13在经济部类单独设有“招商引资”、“经济园区”和“集团企业”三卷,突出当地较早实行“外引内联”,在上海最早建立工业开发区,企业集团较为发达的区域特色。也符合《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科学分类与现实社会分工(现行管理体制)”的要求。黄山市文化遗产(地面文物、馆藏文物、非物资文化遗产)内容丰富,我们将其提到一级目,设“文化遗存”卷,与“文化艺术”并列;公用事业、建筑业在黄山市规模都很小,我们将其归入“城乡建设”,用二级目写;突出黄山“旅游”和“徽州文化”特色,设“旅游业”、“徽州文化”卷等。
总之,《地方志书质量规定》是方志基本理论精要的体现,其中的硬性规定,作为政府部门修志,必须严格遵循。同时,我们也要注意研究其中的弹性规定,最大限度的为志书写出特色,创新发展孜孜求索。有些东西作为理论,可以继续探讨研究,在刊物上发表,但不能作为修志依据。目前,方志学还没有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系统的理论体系。倒过来,方志界本身又经常创新,另搞一套,方志学又如何立于学术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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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来新夏主编:《方志学概述》,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页。
2王晖:《论方志性质》,《中国地方志》1990年第1期。
3参见黄苇主编:《中国地方志词典》,黄山书社,1986年,页413、345、354、431、487;张英聘《明代南直隶方志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页183-192。
4杨杏芝:《论城市区志改革创新》,《上海志鉴》1998年第6期。
5王登普:《“越境而书”应是二轮志书编纂的一项通则》,《黑龙江史志》,20xx年 第9期。
6邓国宝、钱金喜:《谈谈省志续修的几个问题》,《中国地方志》20xx年第1~2期。
7郭凤岐:《(续志时空)与时俱进创新编志》,《内蒙古地方志》20xx年第4期。
8魏桥:《写在两轮修志之间》,载《二轮修志·浙江论坛》,浙江人民出版社,20xx年,第26页。
9史君伟:《续志应该重视记载问题与不足》,《江苏地方志》20xx年第4期。
10江秉谦:天启《歙志序》。
11郭凤岐:《(续志时空)与时俱进创新编志 》,《内蒙古地方志》20xx年第4期。
12欧阳发:《方志编纂的基本规则和方法》,厦门方cn。
13方志出版社,20xx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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