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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方志编纂的几个基本问题

[10-15 15:37:44]   来源:http://www.xxk123.com  写作知识   阅读:8760

导读:记述详备为宗旨,在反映一地自然、社会等方面,也总是力求“全而不漏”、“详而无阙”。因此,综合性是方志的另一显著特征。(3)连续性。方志的连续性表现为编纂的连续性和内容、形式的连续性。宋代以前,地方志书经历了地理书、郡书、都邑簿、地志、图经、图志等形式,在它的这一起源和雏形阶段,编纂的连续性还不明显。因此,宋代以前,“州县移易,其书遂废”。宋代方志开始有“沿革”一门,即后志保存前志的内容,又增加了许多新的事物。宋代续修的方式为后人所继承,但宋元方志不同于后者的一个特点是,新志成而旧志废,因此宋元时期编纂的志书留存下来的很少。从明代kai始,改变以前的传统,前志不废,后志为续,逐渐使方志续修制度化。清朝、民国时期,对修志均有详细的规定和明确的要求。如雍正时规定各州县每六十年一修;民国时期规定省志三十年一修,县志十五年一修。虽然在实际执行中并不一致,有的相距五六十年,有的相距七八十年甚至一、二百年,但由于历代政府的重视,各地方志普遍编修,绝大多数地方的方志一修再修,连续编修两三次以上的省府州县志不下半数,甚至四修、五修或更多次数。如上海县志,明清两朝共有十三修;云南省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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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述详备为宗旨,在反映一地自然、社会等方面,也总是力求“全而不漏”、“详而无阙”。因此,综合性是方志的另一显著特征。

(3)连续性。方志的连续性表现为编纂的连续性和内容、形式的连续性。宋代以前,地方志书经历了地理书、郡书、都邑簿、地志、图经、图志等形式,在它的这一起源和雏形阶段,编纂的连续性还不明显。因此,宋代以前,“州县移易,其书遂废”。宋代方志开始有“沿革”一门,即后志保存前志的内容,又增加了许多新的事物。宋代续修的方式为后人所继承,但宋元方志不同于后者的一个特点是,新志成而旧志废,因此宋元时期编纂的志书留存下来的很少。

从明代kai始,改变以前的传统,前志不废,后志为续,逐渐使方志续修制度化。清朝、民国时期,对修志均有详细的规定和明确的要求。如雍正时规定各州县每六十年一修;民国时期规定省志三十年一修,县志十五年一修。虽然在实际执行中并不一致,有的相距五六十年,有的相距七八十年甚至一、二百年,但由于历代政府的重视,各地方志普遍编修,绝大多数地方的方志一修再修,连续编修两三次以上的省府州县志不下半数,甚至四修、五修或更多次数。如上海县志,明清两朝共有十三修;云南省志,明清时共有二十四修;江苏常熟县志明代修有七次,清朝修有十三次,方志续修的传统得以延续下来。由此可见,连续不断地纂修志书已成为中华民族文化的一个传统和地方上的一件大事。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中国历史上任何一种形式图书的纂写,在时间的连续长久性方面都不能与地方志相提并论。地方志书编修的连绵不断,使得方志无论是整体还是个体而言,其形式不仅越演越精,而且志书的内容和体例也存在着连续性和继承性,使得我们得以了解和考察一地各个历史时期内的方方面面及不同时代一地志书的编纂特点。地方志书之所以受到中外学者的重视,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也是方志所具有的连续性特征。方志的连续性,是各地在多个历史时期的各方面资料得以全面、系统、完整地保存下来。

(4)资料性。资料性是地方志作为一种著述的本质属性,是地方志的生命所在。地方志之所以历时两千余载,一直延续不衰,根本原因在于它保存了大量珍贵难得的资料。地方志编纂宗旨不是探索、研究事物发展规律,而是需要客观、全面地记载一个地方自然和社会发展变化的情况,反映它的基本面貌和主要特点。资料性决定了方志的功用和价值,从而决定了修志的目的。历代方志编纂者要求资料的真实可靠,选择精当,反对虚妄怪诞。

地方志多以官修为主,由地方官员主持修纂。因此,地方官员便可以凭借手中的权力,对修志工作提供种种便利,使得修志人员得以获见或接触到一般人难以获得的地方文献。如政府案牍、地方文献、金石碑刻、谱牒家传、统计报表、诗文信札及实地调查、采访、测绘等等第一手资料,真实可靠程度高。方志编修采取的写作方法是“横排竖写,以类系事”的记述性文体,行文遵从“述而不论”,寓是非于资料记述之中。为了志书可裨实用,历代修志者对方志的资料要求很严格。再者,方志编修者多是本地人,本地人记本地事,较为准确,且时间相距不远,易于考究,这就更提高了方志的资料准确性和参考价值。正是由于志书具有翔实、可靠的丰富资料,历代方志才成为不可替代的经世致用之作。

正是由于方志的四个基本特征,才使得方志区别于其他著述形式,自成体系。在论及方志的基本特征是,还有人提出方志具有时代性、兼容性、文化性等其他特征。

4.新方志事业的发展

新中国建立后不久,编纂社会主义新志的工作被提到议事日程。1954年9月,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山东代表、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王祝晨提出了“早早动手编纂地方志”的意见,并提出重点先编县志的建议。1956年,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制定《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方案》,将编修地方志列为20个重点项目之一,计划10年内全国大部分县市编出新方志。在中共中央宣传部指导下,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和国家档案局共同组建了中国地方志小组,具体指导全国地方志的编纂工作。是年,湖北省成立省地方志编修委员会,主持编辑各县市简志,并发《湖北县(市)简志凡例》。1957年2月,山东省开始修志活动,成立了省地方志资料征集委员会。11月,中共湖南省委决定编修《湖南省志》。1958年3月,毛泽东主席在成都会议上倡议全国各地修志。8月,周恩来总理指示要系统整理县志。10月,中国地方志小组起草了《新修地方志体例(草案)》。到1960年,全国已有20多个省、市、自治区和530多个县建立了修志机构,其中250多个县编出了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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