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新型城市社会保障模式的整合
浅论我国新型城市社会保障模式的整合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深化、社会经济结构战略调整的重要历史时期,尤其是中国加入wto后必将直接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和来自方方面面的挑战。众所周知,城市是市场经济改革的主战场,实施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城市社会保
障体系,尽快为市场经济构筑完善的安全体系,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与完善。
综观世界各国发展的轨迹,我们不难看出,一个国家市场经济越发达,就更需要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与之配套,从而,使颇具风险的市场经济能够在社会保障这个社会稳定机制减压下,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下面谈谈我对我国新型城市社会保障模式整合的看法。文秘公文网版权所有
一是建构一体化的城市社会救助体系。目前,我国城市社会救助体系存在着立项繁多、多头管理的分散状态。诸如:针对城市“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三无对象”采取的社会救济制度、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失业保障和在全国普遍建立和实施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等,这些社会救济制度往往立项分散、经费分散、救助对象分散、管理方式分散,不利于城市社会救助工作的深入与开展。职能部门很难进行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管理,尤其是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前提下,这些单项分立的制度很难独立系统地承担起对城市不同层次贫困居民的社会救助。必须改变目前我国城市社会救助体系中存在的立项分散的状况,建立健全统一的、一体化的城市社会救助体系,建构起项目统一、经费统一、管理机构统一的新型城市社会救助体系,在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城市社会救助体系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城市社会救助体系一体化启动运行后,将大大地拓宽城市社会救助的覆盖面,囊括所有的城市贫困户和贫困居民。
二是实施统一的失业社会保障体系。当前,我国城市中的大、中型国有企业,正经历着由经济转型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而带来的压力和阵痛,企业中的失业者大批量的以“下岗”的方式存在,正式登记的失业者比例不高。由于下岗职工的情况比较复杂,职能部门在对其实施保障的过程中,经费来源和管理都相当困难,很容易造成保障经费来源不稳定等诸多问题,出现积重难返的严峻态势。针对这些棘手的问题,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应该从大局着眼,停止目前对下岗职工和失业者采取的各类短期行为和不规范的保障方式,代之以在城市中建立和实施“失业保险、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三位一体的、统一的失业社会保障体系。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深化,改革初期实行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这三条保障线已经完成了向两条保障线并轨的过渡,也就是说,如果失业者享受失业保险两年后仍然没有就业的,失业保险机构将不再为其提供失业保障,而转由民政部门将其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畴。这样,通过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两条保障线”,牢固地筑起了统一的失业社会保障体系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这是当前及今后一定时期内适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
三是以社区建设为平台,构筑多元化的社会保障网络。由于我国人口多,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因此,实施规模宏大的失业社会保障体系单靠政府行为和失业保险部门、城市低保的力量来承担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发动全社会的力量筑起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城市失业社会保障体系。近年来,随着社区建设的跨越式发展,以城市社区建设作为新型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运作平台,是一条切实可行的新路子。这项新生事物是在政府倡导和扶持下,为满足社区成员的多种要求,依托城市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发动社区力量开展的具有福利性、便民性和社区管理、城区建设相统一的综合服务机制。它在保障城市特殊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满足城市居民的各种服务需求,大批量地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失业者求职等诸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显示,目前,在第一、第二产业就业数量大大过剩的情况下,新兴的第三产业,尤其是社区服务与社区建设已经成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失业者求职的主要渠道。积极发展开拓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是创造就业机会,吸纳下岗职工再就业,发挥社区服务与社区建设的社会与经济双向效益,推动社区服务与社区建设规范化、产业化、社会化的重要途径。文秘公文网版权所有
Tag:经验交流,经验交流材料,学习经验交流,总结报告 - 经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