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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实敬业是做好工作的根本

[10-15 15:41:44]   来源:http://www.xxk123.com  经验交流   阅读:8647

导读:求实敬业是做好工作的根本大家好!首先,感谢院党组给大家创造这样一个别开生面的交流平台,同时自己有幸利用今天这个机会,向大家汇报一下思想和工作。希望通过这次汇报,大家能够进一步地了解我,也更加了解我院的控申检察工作。我是20xx年的夏天来到控申科工作的。转眼四年过去了,在这四年中,伴随我院控申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自己也逐渐成熟起来。我到控申科工作之前,在印象中,控申工作无非就是日常接访、收收转转。只要是能坐得住板凳、耐得住性子,靠基本的法律知识就可以把工作做好。可是到控申科工作一段时间之后,自己原来的看法彻底改变了。因为控申工作涉及到了全部检察业务,还有以国家赔偿法为核心的许多规定和相关的细则,而且无论是刑事申诉案件,还是刑事赔偿案件,原案多是经过了公安、检察、审判各个环节办结的案件,对这类案件重新审查,不但需要我们掌握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还要付出艰苦的努力。四年来,自己在这控申工作中耳闻目染,亲历亲为,感受颇多,收获颇多。概括起来,有以下四点体会。我汇报的第一个体会是:做好控申工作,需要求真务实的精神。近年来,由于历史和其它多种因素导致我院刑事赔偿案件不断增多,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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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实敬业是做好工作的根本
 大家好!
  首先,感谢院党组给大家创造这样一个别开生面的交流平台,同时自己有幸利用今天这个机会,向大家汇报一下思想和工作。希望通过这次汇报,大家能够进一步地了解我,也更加了解我院的控申检察工作。
  我是20xx年的夏天来到控申科工作的。转眼四年过去了,在这四年中,伴随我院控申工作的

进一步开展,自己也逐渐成熟起来。我到控申科工作之前,在印象中,控申工作无非就是日常接访、收收转转。只要是能坐得住板凳、耐得住性子,靠基本的法律知识就可以把工作做好。可是到控申科工作一段时间之后,自己原来的看法彻底改变了。因为控申工作涉及到了全部检察业务,还有以国家赔偿法为核心的许多规定和相关的细则,而且无论是刑事申诉案件,还是刑事赔偿案件,原案多是经过了公安、检察、审判各个环节办结的案件,对这类案件重新审查,不但需要我们掌握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还要付出艰苦的努力。四年来,自己在这控申工作中耳闻目染,亲历亲为,感受颇多,收获颇多。概括起来,有以下四点体会。
  我汇报的第一个体会是:做好控申工作,需要求真务实的精神。
  近年来,由于历史和其它多种因素导致我院刑事赔偿案件不断增多,而赔偿案件往往与涉法上访案件息息相关。因为有些案件依法赔偿完毕,当事人还常常无理取闹、得理不挠人。如果我们赔偿不及时或不能正确处理赔偿案件,那又会埋下涉法上访的隐患,会给我们的工作造成被动。所以说依法正确地办理刑事赔偿案件,直接关系到上访人的息诉问题。因此,我们控申全体干警在主管检察长的直接领导下,常常结合案件认真研究有关的法律、法规,反复切磋,不断探讨,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依法办案,不办错案,把住案件质量。记得在20xx年我办理了一起刘某申请赔偿一案。申请人提出,在她原来所从事的出纳员工作中,虽重复列支41,000.00元,但因为工作中曾下了两笔错帐3,163.73元,在办理交接时,她将公款拿回家不是41,000.00元,而是37,836.27元。法院的判决也认定其贪污37,836.27元。而我院在侦查阶段将其41,000.00元全部收缴,故要求我院退其3,163.73元。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规定》第六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进入赔偿程序之前应由原办案部门做出是否侵权的确认意见。我将刘某的赔偿申请交给原办案部门后,原办案部门出据了不予确认意见,认为没有侵权。理由是:刘某利用出纳员的工作之便,重复列支41,000.00元,具有占有41,000.00元的主观故意,刘某工作中的错帐3,163.73元与所收缴的41,000.00元无关,错帐应由刘某原单位通过调帐处理。由于《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规定》第九条第四款规定:“有证据证明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的财产属于违法所得的,不予确认。”那么根据这一规定,本案是否确认的焦点就在于:是否为违法所得。我调取了卷宗,对原案进行全面审查。在审查中我发现,刘某借工作之便,重复列支41,000.00元,原侦查部门将41,000.00元全部收缴后,起诉阶段也以刘某涉嫌贪污41,000.00元向法院提起了公诉,而法院认定刘某贪污是37,836.27元。那么,从财务原理上看,刘某错帐在先,重复列支在后,卷中反映案发前错帐没有被发现及纠正,通过刘某原单位出据的证明和帐目复印件上看,刘某在办理交接时,帐目是平帐,那么刘某在办理交接前拿回家的公款不可能是41,000.00元,而是37,836.27元,否则帐目不能平;从法律规定上看,刘某主观上虽有占有41,000.00元的犯罪故意,但客观上只占有了37,836.27元,且贪污罪是一种结果犯,应以实际占有数额为定案依据。据此我认为,原办案部门收缴的41,000.00元中的3,163.73元并不是刘某的违法所得,不是违法所得,对41,000.00元全部收缴就存在着侵犯财产权的情形,应当依法确认。得出这个结论后,我并没有马上提交讨论并报请审批,而是进行了多方求证。因为办理赔偿案件必须慎之又慎,如果不应赔偿而进行了赔偿,将损害国家的利益;相反应赔偿而不赔,若请求人复议到哈市院并被纠正,按规定这就成了质量不高的案件,当时我的压力很大。为了慎重起见,我多次征求科长的意见,我们一起反复探讨,并虚心向院里有经验的同志请教。由于我们不是财会专业人员,在刘某一案中,对财务问题的认识是否正确,当时心里不是很有把握。于是我和科长来到五常市审计事务所进行专门请教。审计事务所的同志告诉我们,这个财务问题我们的看法是正确的,是经得起推敲的。并说,如有必要,他们都可以出一份报告。经过多方的探讨,进一步证明我们的意见是正确的。最后,这份应予以确认的审查报告在我院检委会上顺利通过。同时也得到原办案部门的支持和认可。通过办理这起案件,使我体会到:要做好控申工作,把住案件质量,没有求真务实 www.xxk123.com (www.xxk123.com)的精神是不行的。几年来,自己办理了胡某的刑事申诉案,王某、蒋某的刑事赔偿案,李某的共同赔偿案等,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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