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说,把活动或实践道德生活作为道德教育的目的,主要包含以下几层含义。道德生活乃是个人现实生活的一部分,是主体创造的结果。把道德作为主体生活的一部分,作为主体创造的产物,其意义在于把道德生活的意义,把自己行动的意义置于主体自己手中。这样,主体就不再是外在于自己生活的机械追随者,而是生活的开拓者、创造者。道德生活的选择因其自觉自愿,因而能为其负责,能够主动地实践。活动或实践道德生活不仅是实现其他目的的手段,而且活动、实践本身就是目的。把活动本身作为目的,其更深刻的内涵在于认定,道德、道德生活本身是开放的而非封闭的,发展的而非静止的,在于确认道德生活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履行道德生活。也就是说,道德生活没有一个最终的栖所,实践道德生活本身就是它自身的要旨和意义,它意味着人不是附着于一个固定不变的目的,而是为更好的道德生活而进行艰苦的奋斗和创造,其中包括不断增强实践理性,不断增强自己的创造能力,努力促进人际关系的和谐以及社会关系的和谐。对这一过程负责就是我们全部的道德责任。由于活动本身成为目的,活动就不再是为做而做的纯形式化运动,而是带有主体意志的具有真正个人价值的实践。把活动本身作为道德生活的目的,暗含了没有既定不变的、绝对永恒的道德原则。任何道德标准都随社会文化的变迁而不同,任何道德价值都向未来开放,向变化发展开放。总之,把实践道德生活作为道德教育的目的,其实质在于把道德的发展因而把道德教育的过程转变为一个主动的、实践的、流动的而不是消极被动的、禁止的过程,在于把道德的发展变成学生自身生活的一部分,使其更好地负起自己的道德责任,在于从根本上凸显活动道德教育与传统权威主义道德教育的本质区别:主动与被动、发展与静止、开放与封闭的区别。(二)活动道德教育模式的课程设计:以活动课程为主导的道德教育课程体系活动道德教育模式视活动课程为道德教育的主导性课程,包含这样两层意思:一是活动、实践课程是道德教育区别于其他各育特别是智育课程的主要特征;二是活动、实践课程并非道德教育的唯一课程形式,需要其他课程的辅助。把活动课程作为道德教育的主导性课程,主要基于道德的实践本质和道德教育的实践性特征。“道德根本上是实践的”,在人类思想史上是一个绵亘古今的主题。在中国,道德从来就是“做人”的学问。传统伦理精神强烈的入世态度决定了实践在道德中举足轻重的地位。通过行动履行人伦关系的要求乃是道德的最高境界。人格的磨练落实于人生或现实生活。所以,中国古代仁之圣贤都是因其在人生道路上体现了至高无上的仁德,或在行动上创造了丰功伟绩。于道德教育,知性化育固然重要,躬行实践更不可没。在西方,道德哲学或伦理学,就是“实践哲学”(PracticalPhilosophy)。道德哲学之所以称为实践哲学,照梯利的解释,“因为它研究实践或行为”。[xxx]在西方古代和近代伦理思想史上占绝对统治地位的“规范伦理学”就是一种“实践的伦理学”,它以研究道德与人的现实生活,与人生、个人需要、利益、幸福的关系为基本特征,以确定道德准则、道德原则并要人们依此行事为基本宗旨。在伦理学的开山始祖亚里士多德那里,伦理学这门学科就是根据实践来定性的。他认为,伦理学“这门科学的目的,不是知识而是实践”。[xxxi]而“在实践的事务中,目的并不在于对每一课题的理论和知识,更重要的是对它们的实践。对德性只知道是不够的,还要力求应用或者以某种办法使我们变得善良。”[xxxii]道德的实践本质决定了道德教育具有强烈的实践性特征。从教育目的看,与智育不同,道德教育主要不是形成一种知识体系,而是要形成一种道德的信念以及与此相应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即使学生过一种好的、健康的道德生活。虽然知识的获得、道德认知能力的发展对于这种生活的理解和质量有重要影响作用,但其本身还不是道德生活。其对道德生活的价值最终要落实到道德生活的改进。过一种好的道德生活意味着现实地履行自己的道德信念。从教育的过程和手段看,智育过程也强调活动,但更多的是要突出学生的理智活动。单纯的外部活动断然不能作为智育之系统的和主导的方法(杜威的杰出之处在于把活动引入教育领域,而其致命缺点也恰恰在于把外部活动泛化、绝对化)。道德教育过程则不同,它不仅要求学生积极的理智参与,而且更强调通过学生自己的活动来获得和实现道德价值。事实上,对于活动、实践在学校教育过程中的重要性的认识,没有人能像20世纪的教育家这样清楚,“20世纪的教育家更加觉察到,由于人们不仅要思考,也要行动和关心,教育过程必须超出智力的训练,帮助青年学习如何有效地和负责地行动”。[xxxiii]在以知识的传授为主导的智育中,直接的讲授甚至是灌注的方法有着不可代替的作用。然而在道德教育中“从别人那里听来的知识也许能使人产生某种行动,以赢得他们对某些活动所给予的认可,或至少给别人得到一种和他们的意见一致的印象。但是这种知识不能培养个人的主动性和使他忠于别人的信念”。这种知识充其量使“在别人要求时,重述别人的话”,而不可能对校外生活有多大影响。唯有“在一个有目的,而且需要和别人合作的作业中所学到的和应用的知识,乃是道德知识,不管有意把它视为道德知识,还是无意把它视为道德知识”,只有这种知识才能“在实践中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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