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如前述,学生的活动应该而且必须是自由、自主的活动,旨在表明学生的道德发展、道德学习是一个主动摄取、积极为之的过程,是一个与主体自身的活动息息相关的过程,而不是一个任由外部塑造、被动接受的过程;在于表明教师在学生的活动过程中不应起支配、控制的作用,不应该强迫或命令学生去活动。这一点,对于实现促进学生过一种负责的道德生活这一道德教育的终极目的来说是绝对必需的,这里涉及自由和责任的关系问题。在道德教育中,学生的自由之所以必需,就在于没有这种自由和自主,学生就不可能获得真正有价值的道德知识,就不能为其行为负责,因而无助于属于自己的道德生活的建设。然而,坚持道德教育中学生活动的自由并不必然意味着我们转向绝对自由论者一边,绝对自由论者因其无限夸大人的意志自由,否认外在必然性对人的活动的制约、否认人对外部环境的依赖而走向另一个极端,同样是错误的。自由并非随心所欲,人是在对客观规律、对各种必然性认识的基础上实现自己的自由的,认识越深入,人所获得的自由越大。从这个意义上讲,自由就是对自然、社会和自己本性的认识和驾驭。人的活动以自由为前提,自由在活动中才能实现。这种自由与绝对自由论者的自由有着根本的不同。表现在教育上,要求教师不仅要尊重、鼓励学生的自由、自主活动,而且要为这种自由活动提供适宜的道德环境或更多的选择可能性;不仅要为学生的自由活动提供场所,而且要通过组织和亲自参与学生的合作活动、通过利用诸如讨论等各种认知策略帮助学生认识道德、道德发展的规律并把这些规律转化为自己的规律。这里,教师的角色已不是只对学生发号施令的权威,也不是无动于衷的旁观者,而是学生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指导者,师生之间的关系不再是简单的给予、接受的关系,而是一种交往和对话的关系。所以,在道德教育的过程中,活动道德教育的教师较之传统道德教育的教师肩负着更多的责任,实施起来也更为困难,它不仅要求教师懂得活动之于道德发展意义的一般原理,而且要求教师认识到什么样的活动、什么样的环境最有利于儿童道德的发展或道德经验的获得,知道如何利用已有的自然和社会条件并从中抽出一切有助于建立有价值的道德经验的东西。它不仅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的条件和环境,而且要求充分利用自己的智慧创造新的更适合儿童发展的条件和环境。显然,这与只需让学生按既定的目的和要求去做、去活动的传统道德教育教师有着根本的不同。“八五”期间,笔者对“活动道德教育模式”的探索主要还是在理论层面进行的,然而,要建构一种具有创新意义,并能在实践中产生积极效果的道德教育理论模式,理论的探索只是一个开端,更多的工作还有待在实践中去完成。为此,笔者与五所中小学联合申报了全国教育科学“九五”规划教委级重点课题??“面向21世纪中国现代道德教育的理论建构与实践模式探讨”,一方面,在“八五”研究的基础上,对活动道德教育模式进行更深入、更全面的理论研究;另一方面,把“八五”的理论成果付诸实践,对该模式进行实证性研究。经过两年的实验,各实验点校均在不同层面上取得较显著成效。在中小学引起了一定反响。目前,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并在总结实验成果、实验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课题组将进一步完善实验方案,增设实验点校,扩大实验范围,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验证活动道德教育模式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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