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快推进水利管理体制改革
在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上,重点做好水利工程的行业监管、质量监察、建设项目的审批等工作,建立健全水旱灾害、重大水污染事件、水事纠纷、水利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等突发性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明确各类突发性事件的职责和责任。在国管工程改革上,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xx]45号),在健全制度和扩大范围上取得新的进展。在用水户参与管理的改革上,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水利部、发改委、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民用水者协会意见》(水农[20xx]50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协会的应有职责和任务,积极培育和支持农民用水者协会建设,切实加强对协会的指导和扶持,进一步增强协会的自我发展能力,把农村群管水利工程设施管理的部分权利与责任逐步移交给协会,使协会成为撤乡并镇后农村用水管理和建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新机制的主导力量。在推进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上,要通过组建水务公司,搭建投融资平台,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到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与保护上,逐步建立起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水利投资融资体制。
(六)正确处理各类用水的关系,切实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
“十一五”期间,要根据全市经济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好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的关系。优先保证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和农村人畜饮水;支持效益高的工业用水;进一步促进农业节水;利用槽蓄水和间隙水力争多安排生态供水;要协调处理好各类用水内部的关系。农业用水要注重研究地表水、土壤水、地下水的综合利用与相互的动态平衡关系,针对部分城镇和井灌区严重超采,要实行严格的总取水量控制以及地下水回补制度,有效监控地下水水位、水质变化情况,通过动态平衡,实现采补平衡。要按功能区划切实加强入乌、入黄、入总排干沟排水水质分排域监控管理,逐步明确划定各排域、各沟段的纳污总量;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取水许可证制度、洪水影响评价制度、河道内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等制度。要进一步扩大水资源费的征收范围和力度,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的合理配置;要注重加强地方性法律体系的建设,促进我市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
(七)全面建立与灌区实际相适应的水费征收管理机制
“十一五”期间,要根据建立节水型社会及深化水利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起“水价规范、制度健全、管理科学、节水减负、良性发展”的水价水费管理新机制。要重点做好五项工作:一是全面开征群管工程水费,以保证群管工程的日常养护和正常更新维护费用,国管工程水费要逐步按成本到位。二是研究制定适合灌区的水价政策,根据国家《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及自治区贯彻“办法”的实施意见,要制定《巴彦淖尔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使各类供水的水价和收费有章可循、规范运作。三是试行逐级批发水价,使水费分配管用更加科学、合理,调动基层供用水收费和节约用水的积极性。四是完善和提高水费收缴管用的现代化手段,“十一五”期间,结合灌区信息化二期工程分水枢纽监测系统水量自动计费装置的安装和运行、水费公开自动查询装置的设立,将向社会增大水量、水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便于公众查询、随时监督。五是要加大与人大、政协的沟通,妥善处理好农民反映的用水、收费中的热点问题,进一步完善水费收缴管用办法,规范收缴程序,扩大透明度,努力构建一个和谐的用水收费环境。
(八)加强综合经营,实现水利经济的良性运行
“十一五”期间,要加快大水利进程,结合水务体制改革和水务公司的组建、营运,合理调整供水结构,积极探索多元化供水,合理地、有计划地压减农业用水,提高万元GDP的节水率,力争“十一五”末,市场化经营性收入比“十五”末增长20以上,水费收入支出能在内部核算上实现以工补农,以城补乡,水利经济能进入良性循环轨道,职工收入也能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20xx年重点抓好的十项工作
20xx年是“十一五”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对于我们保持水利事业良好的发展势头,为“十一五”开好头、起好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今年要突出抓好十项工作:
(一)突出抓好前期工作
前期工作是争取国家投资的前提。市一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巴彦淖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五”规划的建议》,目前我们正在修改完善《全市水利改革发展建设“十一五”规划》,各旗县区也要抓紧编制本地区《“十一五”水利建设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规划要充分体现科学性、前瞻性、可行性和整个“十一五”期间对项目实施的指导性,为争取上级投资,全面做好“十一五”水利工作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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