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党员志愿者服务和党员承诺服务活动
发挥党员在**和谐社会中的先锋作用,打造服务型队伍。结合街道、社区实际,成立以党员为主体的志愿者服务队伍,为党员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服务。各党支部也要组建党员志愿者队伍,根据行业特点和党员群众需求,积极创新服务载体,促进平安和谐社会的构建。同时,以党支部为单位,积极推行各类党员服务承诺制。深入开展党员设岗定责活动,根据不同行业、部门、单位实际,通过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户等,组织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同时广泛开展为民服务活动,使党员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群众。
(四)畅通群众表达意愿的渠道
健全党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每位党代表都要联系3至5名本选举单位的党员群众,听取和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深化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健全党员领导干部下访、接访制度。建立健全涉及多数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制度。
(五)进一步完善党员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制度和联系点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要确定1至2个重点调研课题进行调研,形成调研成果,确定1至2个街道、社区、机关等基层单位作为联系点,把联系点作为党建工作的“试验田”,每年到点指导工作和调查研究不少于15天,特别要注意深入到条件艰苦和问题多的地方,听取群众意见,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其中每年到联系点调研走访、解决实际问题一般不少于2次。同时,要指导、督促并主动参加所联系支部的组织生活,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以点上的工作经验推动面上的工作。街道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走进社区,真正做到工作在一线开展、经验在一线总结、问题在一线发现、困难在一线解决。
五、着眼于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保障机制
(一)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要全面落实中央提出的建立健全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方面的总体要求、主要责任和工作目标,进一步树立“不抓党建就是失职、抓不好党建就是不称职”的观念,特别要把落实一整套责权明晰、分工明确、运转有序的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各级党组织的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一是严格落实党委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制度,把贯彻落实中央四个长效机制文件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形成一级抓住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全市上下更加重视党建工作的局面。二是建立基层党建督查、指导工作制度。上一级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切实抓好党建工作,采取有效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属党组织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保证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三是建立党建工作例会制。党工委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例会,听取基层党组织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问题。
(二)大力加强基层组织**
按照自治区党委的要求,大力推行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一肩挑”。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社区任(挂)职,加强社区领导班子**。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基层党风廉政**。进一步推动街道社区“五好”创建活动,大力加强社区党组织**,有条件的要成立党总支、党委,扩大党的覆盖面。有条件的要建立健全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真正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创新社区党建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辖区单位党组织代表议事会议制度、代表常任制度、轮值主席制度。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运行机制,加大党建工作指导员指导力度,开展“党员责任区”等主题实践活动。
(三)大力整合基层党建工作资源
切实发挥各级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认真研究和解决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问题,特别是对每年确定的基层党建重点工作要进行责任分解。要整合各种教育资源。充分应用现代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手段和报刊、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介平台,通过自学、外训、实践锻炼等各种方式,拓展党员教育培训和党员自主学习的途径。要综合利用区域内单位的人才、场地、设备等优势,进一步拓展党员教育活动渠道。充分利用多种教育资源,建立一批不同类型的党员教育培训基地。要将党员教育活动和其他形式的培训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扩大党员教育活动的范围。要在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整合各社区党员服务点、便民服务中心、居民事务代理中心等服务群众的社会资源,统筹规划,优化功能,综合利用,形成寓服务党员、服务群众、党员教育活动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场所,避免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