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伦旗人民法院工作实绩及审判质效量化管理考评办法库伦旗人民法院工作实绩及审判质效量化管理考评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努力推进法院建设和各项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程,切实实现“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根据《法官
法》和《公务员法》和上级法院等各级各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审判质量及实绩考核量化管理考评办法是指对全院所有工作人员所任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和所必须达到的工作指标进行量化,通过量化考核干警工作实绩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 实绩考核量化管理按不同岗位责任考评记分,基础分为招聘人员600分,一般干警1000分,部门副职1200分,部门正职1500分,党组成员1500分。考评按本办法规定的有关条款加减分。第二章 共 性 目标 第四条 党组和支部要按照上级规定,完成各项党建任务(支部提供): (一)年内检查被旗委政府评为实绩突出的,党组书记加30分,支书记加10分,各委员加5分。未通过检查验收的,党组书记减20分,支书记减10分,各委员减5分。 (二)党组和支部要按照上级党建工作的安排部署抓好落实,未通过检查验收的,党组漏项的,每项减党组书记、责任人各10分,支部漏项的,每项减支部书记、责任人各5分。 (三)综合治理工作未达到上级考核目标要求的,一次减责任人20分,减分管领导10分。 第五条 严格执行机关工作制度(政治处、党支部、办公室、督察人员提供): (一)未经请示无故不参加院里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培训和集体活动的,每次减个人5分。未经请示无故不值班值宿的,每次减个人30分,减部门负责人10分,值班值宿迟到、早退的,每次减个人10分。考试不及格的,减个人10分。无故不参加劳动的,每次减个人30分,减部门负责人10分。 (二)迟到、早退一次各减10分,旷工1日减20分,旷工连续超过3日、年内累计超过10日的取消基础分。部门领导隐瞒袒护的,每次减部门领导10分,个人编造理由欺骗领导的发现一次减20分。 (三)法庭考核由庭长负责,每月底报政治处,不如实上报的,每次减负责人10分。 (四)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1、干警向本部门领导请假,部门领导向分管领导请假,党组成员向院长请假。请假1天以内庭长批准,3天以内分管院长批准,3天以上院长批准,并报政治处备案,请假没有假条按旷工处理。2、事假一年累计10天以内不减分,10天以上每天减5分。 第六条 建立月例会制。以部门为单位,每月例会学习或安排部署工作等,无故不例会的,减部门负责人5分,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减个人5分,会议记录每月月底报政治处,未报或无会议记录的每少一次减部门负责人5分。(督察人员、政治处提供) 第七条 关于着装的规定(督察人员、政治处提供): (一)属于下列人员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按要求着装,如不着装每次减个人5分: 1、开全院大会。 2、开庭的法官及书记员。 3、立案窗口、信访接待。 4、法警值班、值庭、押解人员。 5、执行任务的执行人员。 6、要求统一着装的集体活动。 (二)法官外出开庭和执行人员外出执行任务时,应当着统一制式的制服,如违反本规定,一次减个人5分。 第八条 各办公室下班时要处理好安全隐患,违反本规定的,每次减责任人5分,造成被盗或公私财物受损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办公室、督察人员提供) 第九条 业务庭申请用车后、有车辆的庭室的负责人对司机和车辆负监管责任,因监管不利发生事故的,每次减负监管责任人30分,取消事故责任人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和基础分值,造成重大事故的,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九十六条处理)。 公车私用按监管不利处理,发生事故的,每次减负监管责任人50分,取消事故责任人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和基础分值,造成重大事故的,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九十六条处理)。(办公室提供) 第十条 保持室内外整洁,卫生检查不合格,每次减责任人5分。(办公室、督察人员提供) 第十一条 接待当事人或接电话使用不文明语言被举报的,每次减个人5分。 第十二条 微机的管理和使用(研究室、督察人员提供): (一)院内通知将在网上发布,各部门要及时查阅。通知发布后,部门或个人以未看到通知为由不办理事务的,一次减责任人5分。 (二)工作时间不得在微机上玩游戏、听歌曲及看与工作和学习无关的录像,发现上述情况每次减责任人5分。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Tag:规章制度,公司规章制度,办公室规章制度,常用范文 - 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