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这没有细则的短短四条,严密封死了VC投资退出的生命线——“红筹上市”路上的所有三个环节:注册境外企业、资本注入、并购境内资产。
11号文第一条强调了“境内居民”而非“境内公民”这一概念,意味着民营企业老板要以个人名义在境外设立公司,就必须到地方外汇管理局审批。之前,遵照《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执行的境外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法人机构,对个人则是空白。
第二条一方面加强了外管局的审批权限,在过去一直有“商务部审批,外管局开户”的说法——对外项目经过商务部审批后,在外管局开设外汇账户,外管局的监控就是通过对账户资金的进出。在11号文出台前,商务部审批过的项目很少被外管局再审,而现在外管局的监控职能被大大强化;二是监管了并购过程中的转让价格。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第八条,并购价格必须是经过评估的,但原先的评估对于国资比较严格,而非国有资产的评估往往只是流于形式;
第三条明确指出了并购过程中,“同一管理层”的企业将被严格审批,审批流程中更强调要“审查并购合同以了解实施并购的境外企业是否为境内居民所设立或控制”。
根据这些新规定,以个人名义在境外设立公司要到外管局审批;其次,以境外公司并购境内资产,要经过商务部、发改委与外管总局的三道审批。而之前在部委分工合作方面,涉及到外商投资审批的权限主要在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者兼并之后,原来的境内公司要变更成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注册之后,需要去外管局办理外汇登记。
外资VC“两头在外”的运作模式
据业内人士介绍,外资风险投资机构在中国的风险投资绝大多数都是采取“两头在外”的运作模式,即投资在外,退出在外(以海外上市为目的)。
一般而言,通行的运作程序可划分为三步:
1.在离岸中心设立壳公司,实质是境内公司的“镜像公司”,没有任何资产。
2.壳公司募集收购所需的资金。由于离岸公司只是一个空壳,要让其运转起来,以其为主体来收购境内企业的资产,必须向其注入外汇资金。一般情况下,壳公司获得外汇资金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借助于“过桥公司”,这种公司一般境内外都有业务,在境内付给“过桥公司”人民币,从“过桥公司”在境外的企业收回外汇注入壳公司,中间桥公司会收取“手续费”;二是寻找战略投资者(其中主要是指风险投资基金),设在离岸金融中心的壳公司通过出售境内企业资产来获得海外战略投资者的投资,或者通过抵押境内资产获得海外投资商的贷款,从而将离岸金融中心壳公司转型为投资公司。
3.收购境内企业资产。没有资产和业务的公司是无法上市的,因此,位于离岸金融中心的壳公司需要买进资产,充实业务。获得贷款或投资的壳公司,再按照中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收购境内企业的全部股权,从而将境内企业转型为由离岸金融中心壳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外商独资企业。通过离岸资本运作,最终,境内企业成为境外壳公司的下属子公司,而境外壳公司成为拥有境内企业全部资产和实业的投资型公司,可以直接在境外证券市场上市。
近年来国内活跃的收购基金
凯雷集团
美国凯雷投资集团创建于1987年,是全球著名的私募投资机构,旗下管理的投资达300亿美元。凯雷投资于北美、欧洲和亚洲的并购、创业和成长型资本、房地产和高收益领域,集中于电信和媒体、高新技术和商业服务、航天和国防、汽车、工业和消费行业、能源、医疗以及交通等行业。从1987年起,该公司已在396个项目中投资了134亿美元的股本。凯雷集团在14个国家虽然只拥有560多名直接雇员,但旗下公司在全世界员工人数超过13.1万人,总计营业收入超过300亿美元。目前,凯雷在中国已经投资了聚众传媒等十几个项目,并很有可能控股中国最大的工程机械企业徐工集团。
新桥资本
由两家美国顶级收购基金——德州太平洋集团(TexasPacificGroup)和布拉姆资本(BlumCapitalPartners)于1994年成立,专注于亚洲地区投资。在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后,新桥收购了韩国第一银行获得巨利,成为投资界众所周知的经典案例。目前,新桥管理资本超过17亿美元。
美国华平投资集团
美国最大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之一,累计投资近5亿美元,新近完成了第九号基金80亿美元的募集。中国为其投资重点地区之一,亦有多宗直接股权投资案例。华平于20xx年12月投资哈药集团,被业内公认为第一宗大型国企buyout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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