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突发是件,涉及多部门、跨区影响重大的是件,在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指挥下进行处置。
3、对群体性骚乱、冲击校园、重大群体性学生械斗、师生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恶性群体性是件;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事故;影响重大的爆炸是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置。
4、“****”及其他邪教活动方面的重大紧急情况,配合市、区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进行处置。
5、师生群体性上访、越级到市或赴省赴京上访及异常上访是件,配合信访部门进行处置。
6、重特大校舍倒塌是件,配合建设部门进行处置。
7、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配合交通、交警部门进行处置。
8、重特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是件及伤病员的医疗救治工作,配合卫生部门进行处置。
9、锅炉、压力器等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重大紧急情况,协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处置。
10、暴雨、洪水、台风、干旱、地震、雷击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紧急情况,在抗灾指挥部、防汛防旱指挥部等机构统一指挥下处置,并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六、善后处理
1、学校要切实做好死难、受伤(中毒)学生家长的安抚、慰问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维护学校稳定。
2、对伤亡学生的赔偿依据《民法通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3、涉及调查奖惩事项按实际情况由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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