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其他项目,每车(人)次扣留履约担保金元。
(三)中标企业车辆发生一般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该车辆自动停运7天。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自动停业整顿6个月。
(四)中标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时,自动放弃客运班线经营权:1、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2、擅自转让中标线路经营权、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
3、一年内累计发生两次及以上重大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4、未能按投标文件承诺的车型、等级配置车辆的。
5、不服从运管部门对线路班次、发车时间、站点进行调整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投入营运的。
7、履约担保金全部被扣的。
8、不配备备用车辆或备用车辆达不到要求的。
(五)中标人提出中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4篇客运服务要求
一、客运服务要求1.车辆
1.1设备设施
1.1.1车辆设施齐全有效,车身完好无损,玻璃无破损。
1.1.2车门、货仓开启自如,锁止可靠。
1.1.3座椅装置牢固,坐垫和靠背齐全完好。
1.1.4在规定位置装置线路标志牌、营运标志牌。
1.1.5在规定位置悬挂票价表,喷写企业和注册地运管部门投诉电话、儿童验高标志和禁烟标记。备有行车卫生用品和常用药品。
1.2车容车貌
1.2.1车辆外部清洁、美观,车内地板、顶棚、侧围、窗帘、座套、套帽整洁,座号清晰。
1.2.2在车辆外部规定位置喷印企业统一标识。
1.2.3在规定位置粘贴承诺服务内容和服务监督卡。1.2.4车内服务设备设施及货仓(行包架)物品摆放有序。
2.驾驶员
2.1上岗前认真检查车辆各系统特别是制动、转向、灯光系统技术状况是否良好,整理车容,检查各项设施是否齐备有效,燃润料、冷却水是否充足,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2.2按规定着统一标志服装,携带行车证、驾驶证、道路运输证、准驾证上岗,按规定时间进站,听从站内调度,进入指定停靠站台,不私自组客。
2.3检查行包是否摆放牢固,长、宽、高及重量是否符合规定,协助乘务员组织旅客上车,维护乘车秩序。
2.4旅客全部上车后,进入驾驶座位,检查车门是否关好,接到发车信号后,起步发车。
2.5运行时集中精力,谨慎驾驶,礼貌行车,安全第一。做好行车途中安全检查,遇有非常情况或发生事故应尽快呼救、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必须时及时组织旅客疏散。
2.6积极支持配合运输管理人员的检查。
2.7按行车路单规定时间速度运行及到达终到站和中途站点,不甩客、倒卖客源、超员、抢过道口,强行超车。
2.8要协助乘务员维护车内乘车秩序,坚决制止旅客在车内赌博、打闹及危害他人安全活动,敢于同不良现象和犯罪活动作斗争。
2.9收车后把车辆开到指定停车位进行检查,清理好车辆卫生,加足燃润料,做好下个班次出车准备。
3.乘务员
3.1按规定着统一标志服装,佩戴服务标志,持乘务证上岗。
3.2上车前搞好车内卫生,准备好服务必备用品。
3.3领取行车路单,及时到客运站签到和到发时间。
3.4讲普通话,使用“十字文明服务用语”。
3.5车站检票后,组织旅客有序上车对号入座,对重点旅客优先照顾。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禁运品和超限量物品乘车。
3.6发车前面向旅客站立,进行“七报二宣”,仔细核对行车路单、行包运送交接单,做到人数、行包件数与单据相符,不发生错乘、漏乘现象。
3.7运行途中做好行车路单的填写工作,适时做好各项宣传工作,途径险要路段及时提醒驾驶员和乘客注意安全。
3.8适时播放健康有益的音像节目,严禁播放带有yin秽内容的音像制品。
3.9维护公共客运秩序,严禁流动商贩上车出售商品、书刊等物品。
3.10维护车内乘车秩序,坚决制止旅客在车内赌博、打闹及危害他人安全活动,敢于同不良现象和犯罪活动作斗争。
3.11执行运价规定,按规定出售客票,严禁为商贩或其他人提供客票。
3.12遇有运管人员检查时,应主动向旅客说明情况,积极配合检查。
3.13车到终点站前,应及时报站名,介绍当地主要单位地址、乘车路线、风土人情、名胜古迹及其他交通工具到开时刻,并讲结束语。到站停稳后,组织旅客按先后顺序下车。3.14检查车内有无旅客遗失的物品,清扫车上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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