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岗履行职责。
3、开展城区各类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用药管理的试点工作。抓紧《杭州市医疗机构用药管理
办法》的立法调研,为出台相关政府规章作好准备。出台《杭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管理规
定》,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用药管理。出台《杭州市高校卫生机构药房的规范化管理规定
(暂名)》,并抓好一个试点药房,推进在杭高等院校的用药规范化。
4、加强医疗器械的监管。积极主动做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准备工作,完善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管体系,确保医疗器械质量。实施《杭州市医疗机构医疗
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口腔义齿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的安
全管理,开展一次性医疗用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
5、加强药品市场稽查。继续坚持并完善与公安联合打假机制,增强与其他相关执法部门的
沟通联络,开展联合行动,对药品市场的违法行为保持严防高压态势。继续发挥96311举报投诉
电话的作用,做到“有诉必查,有假必打,有案必破”。要以中药材市场、降价幅度大的药品、
集中招标采购药品、进口药品、生物制品和血液制品、预防用生物制品、高风险医疗器械为重点,
开展稽查。要把稽查覆盖面扩大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城乡结合部医疗单位、企事业单位医务室
(卫生室)、个体诊所和乡村卫生室。
(三)要加强监管和稽查的结合,互动推进,提高工作效率。广义的监督管理包括日常的监
管和稽查,其中,日常监管主要是对主体资格的确定,侧重事前的监督,进行的是准入审查和认
可;而稽查则主要是对主体行为的规范,侧重事后监督,是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两者的目的
是一致的,都是保证用药安全,两者的工作方针也是一致的,都是坚持“监、帮、促、相结合”。
因此,两者不能偏废,不能互相取代,要相辅相成,紧密结合,互动推进。日常监管要介入稽查,
稽查要介入日常监管。监管工作人员要参与稽查,了解对不规范企业的查处情况,采取与稽查相
对应的措施,及时纠正不规范的行为,开展帮助指导整改工作;稽查人员要参与日常监管工作,
掌握准入审查的标准和规定,了解涉药企业的强项和薄弱环节,把握涉药企业的经营动态。要建
立日常监管与稽查的互相参与制度制定机制和定期工作交流机制,做到管理信息的及时沟通与共
享,管理行为的配合协调与一致,实现动态监管和有针对性稽查,做到查得准、帮得实,提高工
作效率。
(四)继续夯实基础。各区、县(市)药监局的建设是药监系统的基础。要积极争取当地党
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确保办案和检验经费的到位,配备必要的硬件设施,改善药品监管装
备条件。要完善农村药品监督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协管员、监督员、信息员的作用,可以通过举
办情况通报会、工作座谈会、培训会等形式,加强与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的联
络沟通,保证药监政策的贯彻和基层药品市场信息的传递。全面推广“富阳经验”,建设农村医
疗机构“规范药房”,努力实现省局提出的100的乡镇卫生院、80的村卫生室完成规范化改造
的目标,力争超额完成。指导涉药企业完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基础建设。重视药品
市场的基础工作,充实完善药品监督管理基础信息数据库,实施办公自动化,开展企业联网工作,
建设药品监管电子政务系统,为推行网上审批、监管、年检创造条件。要发挥市医药行业协会的
作用,引导企业参与“信用杭州”的建设,努力推动药品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要认真按照市委市
政府的部署,积极稳妥做好县级药检所的机构改革工作,不断完善改进药品检验对监管稽查工作
的技术支撑作用。积极做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建设的相关工作。
(五)加强队伍建设。要以深入开展向“药监卫士”高志全同志学习活动为契机,大力加强
队伍作风建设。
革命烈士高志全同志是全国药监系统的杰出代表。他忠实履行了药品监管的职责,捍卫了法
律的尊严,维护了人民的利益,体现了优秀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操和崇高精神。去年11月19日,吴
仪副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请全系统认真开展向高志全同志学习的活动,学习他忠于党,忠于人
民,献身药品监督管理事业的高尚品德;学习他埋头苦干,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
秀品质;学习他坚持原则,依法办案,忠于职守的精神。”根据国家局、省局的统一部署,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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