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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司法能力建设的问题及对策

[10-15 15:43:03]   来源:http://www.xxk123.com  经验交流   阅读:8603

导读:(四)司法公信度有待增强。虽然近年来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逐年提高,今年已分别达到98%和95%,但我们认为这些数字还是不全面的。为更客观地掌握社会公众和当事人对司法裁判的信任度,我们通过基层组织,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就法院能否公正审判,影响公正裁判的主要原因是什么等事项进行了调研。从收回的800余份有效答卷可以看出,公众选www.xxk123.com(www.xxk123.com)择法院基本上能公正审判的占72.7%,当事人选择能公正审判的占55%,表明公众信心要比当事人高,但却远远低于人大、政协的评价度。关于影响司法公正的最大因素,公众选择人情关系的占40.5%,选择权大于法的占21.4%,选择法官素质不高的占13.3%,选择司法体制问题的占16.2%,说明社会公众认为人的因素比体制因素对司法公正的影响更大。笔者认为,这里虽然有社会公众对司法管理体制不甚了解的一面,却反映出社会对司法的实用主义需求和对司法因人的因素而影响司法公正的总体上的判断。(五)司法环境还不理想。司法环境是司法活动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法院所面对的社会情况和所依托的社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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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司法公信度有待增强。虽然近年来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逐年提高,今年已分别达到98%和95%,但我们认为这些数字还是不全面的。为更客观地掌握社会公众和当事人对司法裁判的信任度,我们通过基层组织,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就法院能否公正审判,影响公正裁判的主要原因是什么等事项进行了调研。从收回的800余份有效答卷可以看出,公众选 www.xxk123.com (www.xxk123.com)择法院基本上能公正审判的占72.7%,当事人选择能公正审判的占55%,表明公众信心要比当事人高,但却远远低于人大、政协的评价度。关于影响司法公正的最大因素,公众选择人情关系的占40.5%,选择权大于法的占21.4%,选择法官素质不高的占13.3%,选择司法体制问题的占16.2%,说明社会公众认为人的因素比体制因素对司法公正的影响更
大。笔者认为,这里虽然有社会公众对司法管理体制不甚了解的一面,却反映出社会对司法的实用主义需求和对司法因人的因素而影响司法公正的总体上的判断。
(五)司法环境还不理想。司法环境是司法活动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法院所面对的社会情况和所依托的社会条件,影响着司法的水平和效率。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我们通过问卷走访和座谈会形式,就目前司法外部环境状况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其中发放问卷617份,走访对象260人,座谈会三场。结果显示,有65%的人认为法律与自己的生活工作有密切关系,有70.8%的人认为自己对与自己工作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有基本的了解,而仅有3.6%的人认为只要自己不违法,法律就与自己无关。反映了社会公众对法律的认知状况有较大的改善。但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当问及你与别人发生纠纷首选的解决途径时,仅有11.4%的人选择寻求司法解决,说明人们的诉讼观念还很陈旧或对司法信任不高或认为司法的不便利等;当问及如果法院判你败诉,你首先会从哪找原因时,能选择从自身找原因的仅占27.2%,大多把责任推给司法不公或认为社会风气不好,说明社会公众对司法的权威性、依赖性还没有完全确立;此外,法律工具主义思想依然严重,体现在一般民众中,有72.4%的人认为只有在遇到问题时,才会去求助法律,仅有4.7%的人平时较为注重学习法律知识。反映在政府机关或企事业单位中,根据我院近五年所受理的案件情况来看,部门或单位需要求助于法院帮助其解决问题的,其主要领导亲自出面的占89%,而一旦当被告,主要领导出庭率仅7.9%,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首长出庭率始终为零。这些都反映出我国法治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仍有待提高,人民法院推动社会法治进程任重道远。
(六)法官职业保障不容乐观。法官职业保障是法官有效履行职责的基础,包括法官职业权力、地位、收入、教育、人身安全保障等诸多方面。由于我国法官属公务员系列,在职业地位、工资收入、教育、权力的运行等方面几乎与公务员没有差别。但不同的是,作为高风险的职业,法官的人身安全问题并没有特殊的保障措施。据《审判研究》第四辑披露,某地法院仅上半年就发生伤害法官、冲击法庭事件80余起,其中围攻、辱骂殴打法官35起,以自杀相要挟22起,聚众围堵法院、扰乱审判秩序16起。我院也不例外。根据近三年的不完全统计,战斗在审判、执行一线的法官,有近60%以上法官在不同程度上受到过当事人的威胁,几乎没有一人幸免于被当事人指责、谩骂。三年内,发生暴力抗法、缠访闹访防碍正常办公秩序事件二十余起,两起聚众冲击法院办公场所、打伤干警一名的严重事件,更令我们痛心的是,由于诸多原因,对肇事者没有给予应有的追究。司法安全已成为一个突出问题摆在我们面前,也是对司法能力建设提出严峻的考验。
二、司法能力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近年来,从总体上看,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司法体制、审判工作机制上的复杂性,目前,司法能力建设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并直接影响到司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司法理念欠缺。部分法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不够强,对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缺乏深刻认识,就案办案现象依然存在。针对法官司法理念上的差异性,笔者从三个方面了调研。结果如下:1、知识型与经验型法官之间的差异性。知识型法官由于经历过系统的法学基础理论学习,其司法理念一般较为先进,但有时过于理想化,教条化;而经验型法官在思想和观念上更为现实,除依据制定法办案外,能较为关注民意、习惯等法外因素办案。从我院案件审理情况统计表可以明显地看出,知识型法官所承办的案件调解率低于经验型法官调解率27.5个百分点,而经验型法官所承办的案件的发改率高于知识型法官所承办案件近40个百分点。2、院长、庭长与法官之间的差异性。院长、庭长由于担负一定的行政职务,与地方上的方方面面接触较多,因而能更多地注重司法的社会效果,而普通法官对裁判社会效果的关注相对较为消极,更倾向于重视法律效果;3、学习型与非学习型法官的差异性。学历是文化程度和教育背景的一个标志,但社会发展和知识的更新日新月异,且法官解决纠纷的能力是一种综合能力的体现,勤于学习和总结经验的法官,所办案件质量较高,司法能力较强,而个别具有法律科班出身光环的法官,由于忽视平时的学习,停留在陈旧的工作方法和思路上,在审判工作时常碰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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