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紧抓第一要务,多渠道多形式做好移民安置工作。“民富则安,民穷则乱”,这是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因此,推动库区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是解决移民的治本之策。从我市目前的具体情况来看,一是必须在移民的安置途径、形式上实事求是,不能搞“一刀切”。要从具体情况出发,坚持因地制宜,多种方式安置移民。二是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水电移民工作,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要从事关全市水电支柱产业建设发展的全局,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高度认识移民工作,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形成移民工作的合力。三是既要保护移民的合法权益,也要考虑水电站建设业主利益,考虑国家利益;既要安置好移民,也要帮助协调解决水电站业主在建设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避免出现“重工程、轻移民”,只注重眼前的经济利益,不顾今后社会和谐稳定的现象。四是为了避免移民不稳定事件的发生,必须坚持开发性移民方针,把高起点安置移民作为一项不可动摇的原则,要使移民在搬迁后生活水平达到或超过原有水平。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库区的稳定。
(三)提高库区干部的素质,确保移民工作的顺利进行。一是提高库区干部的政治素质,通过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树立库区干部的全心全意为移民服务的公仆意识,转变部分干部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做到清正廉洁,一心为公。二是提高库区干部的工作能力。水电移民问题归根到底是经济问题,只有库区经济发展了,才能使在库区安置的移民稳定。为此,要把具有现代经济管理能力、观念新、政治素质好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必要时可配移民专干),提高干部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办事效率,以增强移民对政府的信任感,防止移民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四)推行移民工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一是前期工作要细致。库区淹没实物指标与社会经济调查是前期工作中最重要最基础的工作,是编制移民规划和概预算的前提。因此,必须集中一切人、财、物力做实做细,力求减少遗漏。二是要改善科学论证的手段。首先,进行调查和编制规划要广泛应用先进技术和手段,以提高水库淹没实物指标调查精度。其次,任何方案的论证应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要以对移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论证方案的可行性,决不能为了上项目,好话尽说,随意承诺。三是坚持集体决策原则。移民工作十分复杂,涉及到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宗教、民族、风俗习惯等方方面面,个人的智慧、能力不足以正确判断和认识。必须广开门路,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尤其要发挥和尊重各方面专家的意见。四是要尊重移民意愿。要以移民群众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为标准。凡是移民群众不接受的决策,要慎重考虑,即使决策是正确的,也要积极做好宣传和发动,加强移民的政治思想工作,互相沟通,争取得到移民的支持。否则,再好的决策,也难以贯彻下去,难以达到应有的效果。
(五)通过周全的安排,扎扎实实地做好一些具体工作,防止移民产生相对剥夺感。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全面贯彻省政府开展移民工作的“十大原则”这一底线。具体而言,一是对政策法规进行认真调研。目前,移民工作中出现的很多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法律依据不足,新老政策交替、政策界限模糊。因此,要把加大政策法规调研力度,提高补偿、补助标准,落实相关政策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二是有针对性地解决库区主要问题。妥善处理库区遗留问题,逐步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要确保移民搬迁后的生活水平不致下降。编制的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必须有利于移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能满足移民的可持续发展条件。三是科学制定补偿标准。移民的淹没补偿标准是否科学,补偿资金是否能够及时到位,关系到广大移民的切身利益,是确保广大移民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根本保证。四是工作中对移民搬迁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宣传,既要宣传工程带来的机遇和有利影响,又要宣传移民搬迁存在的困难,以降低移民特别是青年移民过高的心理期望。
(六)推动水电移民工作法制化建设。一是加快水电移民的立法工作。目前国家和省有关水库移民的法律尚属空白,法规和规章也不多,且很不完善。为此市委政府要积极呼吁省委政府,根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这个新形势要求,制定云南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相关地方性法规,并配套制定移民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移民项目管理办法,移民工程公开招标和投标办法、移民工程监理办法、移民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办法等相关政策。二是移民工作管理要引入市场经济机制,减少行政干预,充分利用工程咨询,土地评估、资产评估、项目监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介入移民安置工作的多个领域,并形成相应的管理办法。三是加强普法教育,提高政府、机关部门、移民干部、移民的法律意识,自觉守法,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以法律为武器,通过法律解决一切纷争,从而维护和促进库区社会稳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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