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市各法庭的人员的专业素质来看,近年来,为了应对法官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按照最高法院《五年教育培训规划》,我市两级法院进一步加大了对基层法官的培训力度,坚持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大力开展了短期培训和岗位培训。尤其是近三年来,按照最高法院和省高院的要求,××中院组织全市法院基层法庭法官参加了全国法院法官培训项目××班的培训,使全市基层法院法官的政治业务素质特别是法律适用能力、庭审驾驭能力及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高。通过多层次、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培训人数占总人数的90%,通过培训,从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法庭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但是,法官是技术含量很高的职业,是一种专业素质要求很高的特殊职业。而法官的专业化、职业化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性要求。近年来,我市人民法庭的法官及其工作人员相对减少,对许多法庭而言,仍存在高素质的法官进不来,也不愿意来,素质不高的不愿走,也走不了,加上有经验的法官提前退休了一批,有法官资格的走了一批,人民法庭法官断层的问题仍较突出。
从我市各法庭的人员的道德素质来看,我市近年来在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的基础上,大力加强干警思想道德建设,近年来涌现出一批先进法庭和人物,全市中34个法庭先后25次立功获奖,56人次先后获得省、区、县和最高院、团中央的表彰奖励。比如20xx年秭归县人民法院归州人民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团中央联合表彰为“全国青年文明号”;五峰法院“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黎泽友、一等功臣刘邦庭等是该院优秀法官的代表,该院也是“背篓法庭”的首创地,还有兴山法院黄粮坪法庭在20xx年4月在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优秀人民法庭”荣誉称号的同时,其“木箱法庭”深受人民群众的好评,《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曾在头版头条予以报道。在涌现出一批先进法庭和人物的同时,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障碍和问题。比如由于有些法庭远离市区,相对闭塞,加上受条件限制,基层法庭法官接受学习、培训的机会相对不多,因而业务素质提高较缓慢,也导致部分案件审判质量仍不高,还存在少数案件裁判不公,个别法官缺乏职业道德,审判作风较差等问题,这也从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法官司法能力和水平的增强和提高。
(五)诉讼调解情况。诉讼调解是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调解因能够较好地平衡当事人自身的利益,没有上诉,很少申诉和上访,易于执行,有利于消除当事人因诉讼带来的对立情绪,是当事人之间解决纠纷的最好方式。据最高法院统计,20xx年经过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绝大部分当事人服判息诉,上诉率仅为9.86%,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比例为16.13%,全国人民法庭调解结案率为40.27%。1从我市各人民法庭所受理的案件来看,绝大多数都是发生在亲属、亲戚、朋友、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自20xx年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后,我市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十六字要求,全市法院各人民法庭的法官们尽量做到凡案必调,即使无法调解结案的,在判决前也要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坚持多跑、多调,做到以理服人,随案讲法,宣传法制。大多数法庭通过实行“审前顺气法、举证冷却法、庭审透明法、庭后交心法”的“调解四法”,效果比较明显。可以说,通过全市各人民法庭的努力,已初步形成了民间调解和诉讼调解互为补充,相互促进的调解工作新格局。5年来各人民法庭共审结各类案件23772件,调解结案9936件,撤诉结案 4857件,调解率为62.23 %,一些法庭调解率达到72%以上。
(六)巡回审判情况。巡回审判制度作为人民法庭开展工作的一种重要方式,是人民法院的优良传统,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市各基层法院设置中心人民法庭后,使得人民法庭数量相对减少,这就给一些没设人民法庭的乡镇的人民群众诉讼带来不便。为解决这部分群众的诉讼难问题,我市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庭工作大检查2的要求,各人民法庭通过巡回收案、就地开庭、注重调解、指导民调、不仅体现了司法为民精神、为当事人减轻了“诉累”,而且充分体现了诉讼效益的理念,已显示出强大的生机和活力。比如其所体现的“两便”原则和“面向农村、面向群众、面向基层”的“三个面向”深得民心,在实现“公正与效率”方面具有特殊的优势。但作为一种既便利群众诉讼又方便人民法院审判的办案制度,由于受许多主、客观原因的限制,各人民法庭在巡回审判中有些作法不一样,产生的社会效果也不一样。通过调查,巡回审判开庭有14个法庭时间不固定,12个法庭时间固定,23个法庭每次都通知当地乡镇、群众,3个法庭不通知,7个法庭电话通知,1个法庭印发宣传手册,4个法庭公告通知,1个法庭传票通知,3个法庭口头或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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