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办公室的办公用品、烟、酒、槟榔等物资一律实行批发采购,由专人管理,健全领发手续,并及时核对好库存,防止浪费和流失。
7、固定资产需登记明细账,做到账实相符。本局采购大型办公设施、添置或更新固定资产,需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县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采购。局各种资产的处理,按县国资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8、财务档案由财务专管员按会计档案的保存年限分别保存,查阅档案必须有2人以上。
9、坚持勤俭节约,热情周到。
关于严格规范和控制公务接待费、
会议费和外出学习考察费的规定
根据潭办发[20xx]14、15、16号文件和潭改办发[20xx]1、2、3号文件精神,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节约财政资金,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
1、办公室来客招待,一律不发放整包香烟、槟榔。
2、接待县内客人,按每人每餐10-15元标准安排在食堂就餐。
3、接待本县以外、处级以下客人,按每人每餐15-20元标准安排。
4、接待副厅级以上客人,按每人每餐20-40元标准安排,或由负责接待的领导确定标准。
5、市、县来客一律不上酒水,特殊情况及市以外的来客需用酒水的,必须报分管领导同意,且应确定标准和档次。
6、本局工作人员加班需要就餐的,一律按每人每餐5-10元标准安排。
7、需要安排住宿的,一律按接待标准安排。
8、办公室的烟、酒、槟榔等接待物资一律实行批发采购,由专人管理,健全领发手续,并及时核好库存,防止浪费和流失。
二、会议费的有关规定
1、局的工作会议不安排用餐。
2、全县性的小型会议,按每人每餐10-15元标准安排。
3、大型会议先做好预算,报告审批后,按有关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4、会议用餐一般不上酒水、不发纪念品,需用酒水、纪念品的,必须报告批准。
三、外出学习考察的规定
1、从严控制外出参观学习考察活动,确因工作需要外出(出省、出境、出国)考察学习的,都必须按程序审批。
2、不办理申报手续擅自外出的,或已办理申报手续但未经批准外出的,其经费一律自负,并追究其责任。
关于认真做好汽车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的规定
根据潭改办发[20xx]1、4、5号文件规定,为节约汽车油料和维修费用,提高修车质量,促进廉政建设,特作如下规定:
1、本局所有车辆都实行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司机必须遵守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的有关规定。
2、本局所有车辆都定点在县政府采购办定点维修站修理,处理时司机必须到现场监修,确保修车质量。
3、本局所有车辆需在外修理的,必须报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
4、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的结算全部按县政府采购办和县公务消费改革办的规定办理。
财产及安全管理制度
1、局里的财产实行专账、专室、专人管理,并设立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固定资产台账,添置固定财产必须及时报账过账,定期盘点,更换保管人员,必须由分管领导,财务人员对财产进行清理核对,造好移交清册,搞好交接手续。
2、购买办公用品由各股室根据需要报局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报经局长审核后统一购买,交保管员验收登记入库妥善保管,建立办公物资领用制度,由经领人对所领用物资进行登记签字,保管人员必须登记好办公用品数量的收入,发出明细账,并定期盘点,防止浪费。
3、节约用电、用水,做到随手关灯关水,下班前要切断电脑、空调、电热水器等电源。
4、增强安全消防意识,及时关好门窗,下班时锁好铁门,防止公私财物被盗和火灾发生。
5、公共财物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损坏,挪作私用和占为己有,闲置财产、损坏和报废财产必须由保管人报办公室主任和局长处理,建立修理、报废、核销手续。
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机关车辆管理,逐步使机关车辆管理工作正规化、规范化,确保调度有序,提高办事效率,降低运行成本,经局党组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
1、局机关所有机动车辆由局办公室实行归口管理,统一调度,驾驶员服从局办公室领导安排。
2、实行定人定车责任制。湘C54220由朱启信负责,湘C56912由朱粤军负责,湘C55458由贺海平负责,湘C57726由姜润负责。
3、坚持“车随司机走,司机跟车跑”的原则,未经批准,车辆一律不准交由他人驾驶,否则,因此造成经济损失的,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4、双休日、节假日和夜间无出车任务的车辆,一律停放在局机关院内,严禁车辆在外过夜、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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