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召开部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任人选排序并报书记办公会通过。
(7)召开常委会议集体讨论确定任用意见。实行差额上会,无记名票决。无合适差额人选的,可以等额票决。票决结果由市委书记当场公布。
(8)任前公示及履行法律程序。对涉及职级提拔的拟任人选在市电视台进行公示。需要履行法律程序的,按规定履行法律程序。
此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市直部分部门岗位名单
财政局局长
公安局局长
发展计划局局长
人事局局长
教育局局长
审计局局长
农委主任
建设局局长
交通局局长
经济局局长
民政局局长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环保局局长
林业局局长
水务局局长
卫生局局长
广播电视事业局局长
粮食局局长
xx市关于规范领导干部
从政行为的若干规定
为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和依法从政意识,特作如下规定:
1、领导干部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定。对拒不执行或明拖暗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选择确定1-2个调研课题,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活动,并形成有价值的调研报告报送市委政研室。对未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3、密切联系群众,积极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时解决基层和群众反应的难点、热点问题。市、乡镇两级党政部门每周要确定一个主要领导信访接待日。对因推诿扯皮造成问题久拖不决,引发矛盾升级的,对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撤职处分。
4、严禁以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等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及其他利益。对因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政治影响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撤职处分。
5、严禁在工作时间和下基层时酗酒、打麻将、打扑克、钓鱼和出入娱乐、按摩、洗浴场所。违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6、严禁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违者给予党内严重警告、留党察看、撤职处分。
7、严禁领导干部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向下属单位索要财物、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折款在500元以下的,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折款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折款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给予开除党籍、撤职处分。
8、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招待亲朋要限制在100人以内,婚礼用车限制在5台以内、丧事用车限制在6台以内且不得动用公车;本人及家庭成员工作调动、过生日、入学、当兵等事宜,不准以各种方式向职权范围内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发请帖和通知。违者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9、严禁借过年过节、参加会议庆典、下基层工作等机会收受礼金、礼品、纪念品和农副产品。违者将责令其作出检查,并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
10、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送钱送物、探亲旅游、出版书籍、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购买通讯工具。违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撤职处分。
11、严禁无偿占用所在单位或所管辖地区、单位、企业的房产和钱物。违者将责令其退赔,并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
12、领导干部严禁参与赌博或接受se情服务。参与赌博活动且赌资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赌资在1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党籍、撤职处分;接受se情服务的,给予开除党籍、撤职处分。
13、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违法乱纪行为不制止、不查处,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对其主要领导和责任领导给予严重警告、降职处分。
14、对包庇纵容家庭成员和下属,从事违法违纪行为的,指使或默许下属到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吃拿卡要唬”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15、下基层工作时要轻车简从,不接受超标准接待,违者给予通报批评,造成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6、严禁在行使行政审批权和分配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搞权钱交易,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违者给予严重警告直至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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