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在公务交往中接受的馈赠礼品,其价值超过200元的,必须在一个月内登记上交所在单位。违者将给予批评教育或党内警告处分。
18、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盗伐林木、破坏环境和非法占用、买卖、转让土地,给予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或撤职处分。
19、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尚志市科级及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股级以下干部参照执行。
xx市国家公务员和机关
工作人员禁令
为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特作如下规定:
1、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报实情。
2、严禁对当事人故意刁难、吃拿卡要、收受财物。
3、严禁对群众耍态度,不依法、不公正、不文明执政。
4、严禁酗酒闹事和饮酒影响工作。
5、严禁上班时间打牌、下棋、打麻将和玩电脑游戏。
6、严禁用公款吃喝、跳舞、钓鱼、旅游。
7、严禁参与赌博。
8、严禁迟到早退,中途溜号。
违反第1、6、7条禁令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影响恶劣的,予以辞退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第2、3、4、5、8条禁令的,情节较轻的,予以行政警告,情节较重的,予以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处分;影响恶劣的,予以辞退或开除。对违反以上禁令,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xx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干部
工作的规定
为加强对老干部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做好老干部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1、按规定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
(1)要按上级规定向老干部传阅上级有关文件,为老干部订阅有关报刊。不准截留应向老干部传达的文件,不准以经费紧张为由,减少应为老干部订阅的报刊。违者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主要领导党内警告处分。
(2)市委老干部局要经常组织老干部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必须认真做好“五个一”工作,即:每年组织老干部代表进行一次视察;举办一次老干部运动会;召开一次老干部座谈会;召开一次向老干部通报工作的情况通报会;组织老干部召开一次形势报告会,如没完成好上述任务,对主要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资格。
(3)各单位要加强老干部活动室建设,经常组织老干部开展活动。对因开展活动不好而引起上访的单位和单位主要领导,要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资格。
2、按标准落实老干部活动经费。
各单位要按上级规定标准把离休干部的特需经费和公用经费每人每年600元,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每人每年200元,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按期拨付。在市委老干部局活动的老干部经费,由市财政统一拨付到老干部局;在各乡镇和其它单位活动的老干部经费,由各乡镇;各单位拨付到各自的老干部,活动室。对老干部经费不准挪用占用,如有不纳入财政预算或挪用占用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按政策落实离休干部“两费”待遇。
严格执行《xx市实行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统筹,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工作方案》。对拖欠离休干部的医药费、离休费,各相关单位要按政策规定尽快解决,单位确有困难无力解决的,由主管部门解决。对不认真执行《方案》,仍拖欠离休干部医药费、离休费的单位及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主要领导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xx市关于车辆配备管理和违规
处理的规定
为加强车辆管理,严格控制公车私落和超标准购车,特作如下规定:
1、市直部门和乡镇机关确属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可配备一台公务用车。市直部门、乡镇配车购价不得超过20万元(不含上级赠送的车辆)。未经批准超标购车的,给予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国有企业配备生产、经营、业务用车,须经市控办批准。国有企业配车主要以经济效益为标准,亏损企业严禁配车。经批准的企业配车,原则上要配备国产车,不准购买进口豪华小轿车。违者,给予企业负责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比照国有企业配车标准执行。违者,给予单位负责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严禁超标超编配车。对超编配车予以没收,并对责任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超标配车一律不予审批和不得办理落户手续,并予没收。同时,给予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不得随意更换未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公务用车原则上5年以内不准变更。使用5年以上,符合报废更新标准的经审批后方可更换。违者,给予单位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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